您在这里:保险方案> 太平洋蓝医保长期医疗险(保证续保20年)
包含产品 :
342.00元
首年缴费
被保人 :
25岁 女
侧重险种 :
医疗险
“蓝医保·长期医疗险(20年期费率可调)互联网版
1:保证续保20年
2:保证续保期限内最高赔付800万,保险费最低0.5元/天起
3:家庭保单享费率优惠”
一般医疗保险金:200万元
特定疾病医疗保险金:200万元
重大疾病医疗保险金:4000000
重大疾病关爱保险金:1万元
保障项目 | 保额 | 说明 |
一般医疗保险金 | 200万元 | 被保人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或者等待期后发生的疾病在指定的医疗机构产生的合理的必须的医疗费用,包括住院医疗费用、门诊手术医疗费用、住院前后门急诊医疗费用。 |
特定疾病医疗保险金 | 200万元 | 被保人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等待期后发生的合同所载的特定疾病在指定的医疗机构产生的合理的必须的医疗费用,包括特疾住院医疗费用、特疾门诊手术医疗费用、特疾住院前后门急诊医疗费用。 |
重大疾病医疗保险金 | 4000000 | 被保人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等待期后发生的合同所载的重大疾病在指定的医疗机构产生的合理的必须的医疗费用,包括重疾住院医疗费用、重疾门诊手术医疗费用、重疾住院前后门急诊医疗费用、重疾特殊门诊医疗费用、质子重离子医疗费用。 |
重大疾病关爱保险金 | 1万元 | 被保人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等待期后初次发生的合同所载的重大疾病,无论1种或多种,给付1万元。 |
特定药品费用医疗保险金 | 200万元 | 被保人在等待期后初次确诊重度恶性肿瘤,因治疗该恶性肿瘤所需的符合特定条件的特定药品费用。 |
太保特定疾病特需医疗保险金 | 4000000 | 0免赔,100%赔付。 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或在等待期(30天)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被确诊初次发生本合同约定的特定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在保险公司指定医疗机构的特需医疗部、国际部、VIP 部进行治疗,对于被保险人因本合同约定的特定疾病发生的合理且必要的医疗费用,保险公司按本保险条款“2.5.2 特定疾病医疗保险金的计算方法”计算并给付特定疾病医疗保险金。 5种特定疾病 1、恶性肿瘤(重度&轻度) 2、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 3、严重非恶性颅内肿瘤 4、严重Ⅲ度烧伤 5、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 本责任保险期间1年(不保证续保) |
太保个人重大疾病保险 | 50000 | 本责任最高5万元给付限额。 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或在等待期(90天)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被确诊初次发生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保险公司按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且保险公司不再接受您的重新投保。 本责任保险期间1年(不保证续保) |
险种产品 | 保险期限 | 缴费期限 | 首年缴保费 | |
主险 | 太平洋健康蓝医保长期医疗险(20年期费率可调) | 1年 | 年交 | 342 |
险种产品 | 保险期限 | 缴费期限 | 首年缴保费 | 保障项目 | 保额 | |
主险 | 太平洋健康蓝医保长期医疗险(20年期费率可调) | 1年 | 年交 | 342 | 太保个人重大疾病保险 | 50000 |
太保特定疾病特需医疗保险金 | 4000000 | |||||
特定疾病医疗保险金 | 200万元 | |||||
特定药品费用医疗保险金 | 200万元 | |||||
一般医疗保险金 | 200万元 | |||||
重大疾病关爱保险金 | 1万元 | |||||
重大疾病医疗保险金 | 4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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