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在这里:保险方案> 35岁女士投保弘康弘运连连增额终身寿险获得的保障
包含产品 :
100000.00元
首年缴费
被保人 :
35岁 女
侧重险种 :
人寿险理财险
“弘康“弘运连连”终身寿险
快速:两年封闭,3年收益逐年增
锁定:保额、现值双“3.5%”增长
人性:被保险人>30天可以隔代投
经济:现行贷款利率“4.5%””
身故或全残保险金:93380
航空意外身故额外保险金:93380
保障项目 | 保额 | 说明 |
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 93380 | 一、若被保险人在年满18 周岁的首个保单周年日(不含当日)之前身故或全残,按照以下两者的较大者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合同效力终止: (1)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合同基本保险金额所对应的累计已交保险费; (2)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合同的现金价值。 二、若被保险人在年满18 周岁的首个保单周年日(含当日)之后,且在交费期间届满前身故或全残,按照以下两者的较大者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合同效力终止: (1)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合同基本保险金额所对应的累计已交保险费× 给付系数;
(2)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合同的现金价值。 三、若被保险人在年满18 周岁的首个保单周年日(含当日)之后,且在交费期间届满后身故或全残,按照以下三者的较大者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合同效力终止: (1)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合同基本保险金额所对应的累计已交保险费× 给付系数; (2)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合同的现金价值;
(3)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合同年度有效保额。 |
航空意外身故额外保险金 | 93380 | 被保险人在以乘客身份乘坐合法商业运营的民航客机 ,自持有效机票进入民航客机的舱门时起,至飞抵目的地离开舱门时止的期间内遭受意外伤害,并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 日内以该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导致身故的,除按前款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外,还将按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航空意外身故额外保险金,合同终止。 |
险种产品 | 保险期限 | 缴费期限 | 首年缴保费 | |
主险 | 弘康弘运连连终身寿险2022 | 终身 | 1年 | 100000 |
险种产品 | 保险期限 | 缴费期限 | 首年缴保费 | 保障项目 | 保额 | |
主险 | 弘康弘运连连终身寿险2022 | 终身 | 1年 | 100000 | 航空意外身故额外保险金 | 93380 |
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 933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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