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在这里:保险方案> 30岁--太保金生无忧(成人版)保障计划
包含产品 :
7800.00元
首年缴费
被保人 :
30岁 男
侧重险种 :
重疾险
“三生三世,鑫服加倍!全面解决成人医疗问题,大病赔偿、小病报销、意外伤害一样都不少!”
疾病保障 保费豁免 身价保障:20,0000
特定疾病豁免保费:60000
重大疾病保险金:20,0000
保障项目 | 保额 | 说明 |
疾病保障 保费豁免 身价保障 | 20,0000 | [疾病保障] 1)60周岁前,120种重疾保障30万元,20成人特定重疾额外保障30万元; 2)60周岁(含)后,120种重疾保障20万元,20成人特定重疾额外保障20万元; 3)60种特定疾病(轻症)额外保障最高18万元 每次给付6万元,每种轻症给付仅限1次,最高给付3次,给付后不影响重疾保险金给付; ---附加多次给付重疾--- 首次确诊重疾365天后,再次确诊不同组内重疾,每次可赔付20万元,最多5次,每次间隔期365天 [保费豁免] 附加被保险人2021特定疾病 1)被保险人发生轻症,免交后续保费,保障不断; 附加多次给付重疾 2)被保险人发生重疾,免交附加险及免交后续保费,保障不断; [身价保障] 1)身故或全残保障20万元 |
特定疾病豁免保费 | 60000 | (1)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被确诊初次发生附加险合同约定的特定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下同),或在附加险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18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被确诊初次发生附加险合同约定的特定疾病,保险公司按以下约定豁免保险费,附加险合同终止: 自被保险人被确诊初次发生附加险合同约定的特定疾病后的首个保险费约定支付日起,保险公司每年于保险费约定支付日豁免下列保险合同当期应支付的保险费: ①主险合同; ②附加在主险合同的保险期间为一年以上(不含一年)的其他附加险合同。 被豁免的保险费视为已支付。 (2)若被保险人在附加险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180日内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被确诊初次发生附加险合同约定的特定疾病,保险公司向您返还您根据附加险合同约定已支付的保险费,附加险合同终止。 |
重大疾病保险金 | 20,0000 | (1)若被保险人在附加险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180日内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被确诊初次发生附加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或特定疾病,保险公司按您根据附加险合同约定已支付的保险费总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附加险合同终止。 (2)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或在附加险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18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被确诊初次发生附加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即第一次重大疾病)后,再次被确诊初次发生附加险合同约定的其他重大疾病,保险公司按如下约定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
险种产品 | 保险期限 | 缴费期限 | 首年缴保费 | |
主险 | 太平洋金生无忧2023(成人版)重大疾病保险 | 终身 | 20年 | 6800 |
附加险 | 太平洋附加多次给付优享版重大疾病保险 | 与主合同一致 | 20年 | 1000 |
附加险 | 太平洋附加被保险人豁免特定疾病保险 | 与主合同一致 | 19年 | 236.11 |
险种产品 | 保险期限 | 缴费期限 | 首年缴保费 | 保障项目 | 保额 | |
主险 | 太平洋金生无忧2023(成人版)重大疾病保险 | 终身 | 20年 | 6800 | 疾病保障 保费豁免 身价保障 | 20,0000 |
附加险 | 太平洋附加多次给付优享版重大疾病保险 | 与主合同一致 | 20年 | 1000 | 重大疾病保险金 | 20,0000 |
附加险 | 太平洋附加被保险人豁免特定疾病保险 | 与主合同一致 | 19年 | 236.11 | 特定疾病豁免保费 | 6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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