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在这里:保险方案> 成人重疾健康保障的选择之太保(金生无忧)计划
包含产品 :
4980.00元
首年缴费
被保人 :
18岁 女
侧重险种 :
重疾险
“期满享受年末现金价值.增值服务:太保家园,细胞存储,信托服务,全国联保等等”
重大疾病保险金:20,0000,00
保障责任:46,0000.00
特定疾病豁免保费:根据合同约定执行
保障项目 | 保额 | 说明 |
重大疾病保险金 | 20,0000,00 | 重疾分6组,每组仅限赔付1次 首次确诊重疾365天后,再次确诊不同组内重疾,每次可赔付20万,最多5次,每次间隔期365天 |
保障责任 | 46,0000.00 | 1)120种重疾保障20万元 2)20种成人特定重疾额外保障20万元 3)60种特定(轻症)疾病额外保障最高18万元,每次给付6万元,每种轻症仅限给付一次,最高给付3次,给付后不影响重疾保险金给付 |
特定疾病豁免保费 | 根据合同约定执行 | (1)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被确诊初次发生附加险合同约定的特定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下同),或在附加险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18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被确诊初次发生附加险合同约定的特定疾病,保险公司按以下约定豁免保险费,附加险合同终止: 自被保险人被确诊初次发生附加险合同约定的特定疾病后的首个保险费约定支付日起,保险公司每年于保险费约定支付日豁免下列保险合同当期应支付的保险费: ①主险合同; ②附加在主险合同的保险期间为一年以上(不含一年)的其他附加险合同。 被豁免的保险费视为已支付。 (2)若被保险人在附加险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180日内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被确诊初次发生附加险合同约定的特定疾病,保险公司向您返还您根据附加险合同约定已支付的保险费,附加险合同终止。 |
险种产品 | 保险期限 | 缴费期限 | 首年缴保费 | |
主险 | 太平洋金生无忧2023(成人版)重大疾病保险 | 终身 | 20年 | 4220 |
附加险 | 太平洋附加多次给付优享版重大疾病保险 | 与主合同一致 | 与保险公司约定 | 760 |
附加险 | 太平洋附加被保险人豁免特定疾病保险 | 与主合同一致 | 19年 | 51.99 |
险种产品 | 保险期限 | 缴费期限 | 首年缴保费 | 保障项目 | 保额 | |
主险 | 太平洋金生无忧2023(成人版)重大疾病保险 | 终身 | 20年 | 4220 | 保障责任 | 46,0000.00 |
附加险 | 太平洋附加多次给付优享版重大疾病保险 | 与主合同一致 | 与保险公司约定 | 760 | 重大疾病保险金 | 20,0000,00 |
附加险 | 太平洋附加被保险人豁免特定疾病保险 | 与主合同一致 | 19年 | 51.99 | 特定疾病豁免保费 | 根据合同约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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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保人 :
18岁 女
侧重险种 :
重疾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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