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在这里:保险方案> 60岁平安孝心保计划
包含产品 :
785.00元
首年缴费
被保人 :
60岁 男
侧重险种 :
意外险医疗险
“解决老年人意外伤害医疗问题,可投保至85岁”
意外身故保险金:51000
意外伤残保险金:600000
意外住院骨折津贴保险金:10000
意外医疗费用保险金:1000000
保障项目 | 保额 | 说明 |
意外身故保险金 | 51000 |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届满前遭受意外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含第180日)因该事故身故的,我们按其意外身故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
意外伤残保险金 | 600000 |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含第180日)因该事故造成伤残,我们依照标准规定的评定原则对伤残项目进行评定,并按评定结果所对应该标准规定的给付比例乘以约定的意外伤残保险金额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如治疗仍未结束的,按事故发生之日起第180日的身体情况进行伤残鉴定,并据此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该次意外事故导致的伤残合并前次伤残可领取较严重项目意外伤残保险金的,我们按较严重项目标准给付,但前次已给付的意外伤残保险金应予以扣除。 被保险人的意外伤残保险金的累计给付金额以被保险人的意外伤残保险金额为,累计给付金额达到其意外伤残保险金额时,对被保险人的该项保险责任终止。 |
意外住院骨折津贴保险金 | 10000 |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事故导致骨折,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含第180日)因该事故经医院确诊必须住院治疗的,我们按约定的意外住院骨折津贴保险金额乘以本合同所附《骨折项目与保险金给付比例、系数表》所对应骨折部位的给付比例以及系数向被保险人给付意外住院骨折津贴保险金。 |
意外医疗费用保险金 | 1000000 | 意外医疗承担社保内、外医疗费用,0免赔,有医保且统筹100%赔付,有医保且未统筹90%赔付,无医保90%赔付 |
意外住院医疗津贴保险金 | 100 |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经医院确诊必须住院治疗的,我们按被保险人每次实际住院日数扣除约定的每次意外住院免赔日数后的日数乘以每日意外住院津贴金额给付意外住院医疗津贴保险金。 意外住院医疗津贴的累计给付日数最多为180日,累计给付意外住院医疗津贴的日数达到180日时,我们对被保险人的该项保险责任终止。 |
意外重症监护津贴保险金 | 1000 |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含第180日)因该事故经医院确诊必须进行重症监护治疗的,我们按被保险人每次实际住院日数乘以 每日意外重症监护津贴金额给付意外重症监护津贴保险金。 意外重症监护津贴保险金的累计给付日数最多为180日,累计给付意外重症监护津贴保险金的日数达到180日时,我们对被保险人的该项保险责任终止。 |
航空意外伤害保险金 | 1500000 | 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民航班机期间的意外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含第180日): 1、因该事故身故的,我们按其投保的该类交通意外事故的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终止。 2、所列伤残项目的,我们依照该标准规定的评定原则对伤残项目进行评定,并按评定结果所对应该标准规定的给付比例乘以其该类交通意外事故的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如治疗仍未结束的,按事故发生之日起第180日的身体情况进行伤残鉴定,并据此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该次因遭受交通意外事故导致的伤残合并前次伤残可领较严重项目意外伤残保险金的,按较严重项目标准给付,但前次已给付的意外伤残保险金应予以扣除。 被保险人每一类交通意外事故下的意外身故保险金及意外伤残保险金的累计给付金额以被保险人投保的该类交通意外事故的意外伤害保险金额为限,累计给付金额达到其投保的该类交通意外事故的意外伤害保险金额时,对被保险人投保的该类交通意外事故的意外身故保险金及意外伤残保险金责任终止。 |
列车意外伤害保险金 | 200000 | 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列车期间的意外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含第180日): 1、因该事故身故的,我们按其投保的该类交通意外事故的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终止。 2、所列伤残项目的,我们依照该标准规定的评定原则对伤残项目进行评定,并按评定结果所对应该标准规定的给付比例乘以其该类交通意外事故的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如治疗仍未结束的,按事故发生之日起第180日的身体情况进行伤残鉴定,并据此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该次因遭受交通意外事故导致的伤残合并前次伤残可领较严重项目意外伤残保险金的,按较严重项目标准给付,但前次已给付的意外伤残保险金应予以扣除。 被保险人每一类交通意外事故下的意外身故保险金及意外伤残保险金的累计给付金额以被保险人投保的该类交通意外事故的意外伤害保险金额为限,累计给付金额达到其投保的该类交通意外事故的意外伤害保险金额时,对被保险人投保的该类交通意外事故的意外身故保险金及意外伤残保险金责任终止。 |
轮船意外伤害保险金 | 200000 | 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轮船期间的意外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含第180日): 1、因该事故身故的,我们按其投保的该类交通意外事故的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终止。 2、所列伤残项目的,我们依照该标准规定的评定原则对伤残项目进行评定,并按评定结果所对应该标准规定的给付比例乘以其该类交通意外事故的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如治疗仍未结束的,按事故发生之日起第180日的身体情况进行伤残鉴定,并据此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该次因遭受交通意外事故导致的伤残合并前次伤残可领较严重项目意外伤残保险金的,按较严重项目标准给付,但前次已给付的意外伤残保险金应予以扣除。 被保险人每一类交通意外事故下的意外身故保险金及意外伤残保险金的累计给付金额以被保险人投保的该类交通意外事故的意外伤害保险金额为限,累计给付金额达到其投保的该类交通意外事故的意外伤害保险金额时,对被保险人投保的该类交通意外事故的意外身故保险金及意外伤残保险金责任终止。 |
营运汽车意外伤害保险金 | 100000 | 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营运汽车期间的意外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含第180日): 1、因该事故身故的,我们按其投保的该类交通意外事故的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终止。 2、所列伤残项目的,我们依照该标准规定的评定原则对伤残项目进行评定,并按评定结果所对应该标准规定的给付比例乘以其该类交通意外事故的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如治疗仍未结束的,按事故发生之日起第180日的身体情况进行伤残鉴定,并据此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该次因遭受交通意外事故导致的伤残合并前次伤残可领较严重项目意外伤残保险金的,按较严重项目标准给付,但前次已给付的意外伤残保险金应予以扣除。 被保险人每一类交通意外事故下的意外身故保险金及意外伤残保险金的累计给付金额以被保险人投保的该类交通意外事故的意外伤害保险金额为限,累计给付金额达到其投保的该类交通意外事故的意外伤害保险金额时,对被保险人投保的该类交通意外事故的意外身故保险金及意外伤残保险金责任终止。 |
第三方服务 | 0 | 出院交通安排 意外住院7*24小时护工 |
险种产品 | 保险期限 | 缴费期限 | 首年缴保费 | |
主险 | 家庭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 1年 | 趸交 | 785 |
险种产品 | 保险期限 | 缴费期限 | 首年缴保费 | 保障项目 | 保额 | |
主险 | 家庭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 1年 | 趸交 | 785 | 第三方服务 | 0 |
航空意外伤害保险金 | 1500000 | |||||
列车意外伤害保险金 | 200000 | |||||
轮船意外伤害保险金 | 200000 | |||||
意外伤残保险金 | 600000 | |||||
意外身故保险金 | 51000 | |||||
意外医疗费用保险金 | 1000000 | |||||
意外重症监护津贴保险金 | 1000 | |||||
意外住院骨折津贴保险金 | 10000 | |||||
意外住院医疗津贴保险金 | 100 | |||||
营运汽车意外伤害保险金 | 1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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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涵盖重度恶性肿瘤医疗、质子重离子疗法、特定药物和住院津贴等医疗保障,80岁以下均可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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