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人寿福禄娃2号少儿重疾保障计划 (在售)
- 北京人寿
- 产品特色: 属于少儿健康险,提供轻症保险金、中症保险金、重疾保险金、少儿特定疾病医疗费用保险金、保费豁免、身故/高残保险金责任以及3项可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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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方案
险种产品 | 保险期限 | 缴费期限 | 保费(元) | |
主险 | 北京人寿福禄娃2号少儿重疾保障计划 | 终身 | 30年 | 4719.3 |
保障项目 | 保 额 | 说 明 |
轻症疾病保险金 | 150000 | <p>①合同生效不满180天就确诊的,赔已交保费,保证不亏本;</p><p>②合同生效已满180天后确诊的,每次理赔30%基本保额,与中症累计共赔6次。</p> |
中症疾病保险金 | 300000 | <p>①合同生效不满180天就确诊的,赔已交保费,保证不亏本;</p><p>②合同生效已满180天后确诊的,每次理赔60%基本保额,与轻症累计共赔6次。</p> |
重大疾病保险金 | 500000 | <p>①合同生效不满180天就确诊的,赔已交保费;</p><p>②合同生效已满180天后确诊的,赔100%基本保额。</p> |
少儿特定疾病医疗费用保险金 | 2000000 | <p><span>被保人在等待期后,且不满18周岁时首次确诊合同约定的40种少儿特疾(无论一种或多种),除了给付重疾保险金之外,还会按约定比例报销治疗该疾病的各项医疗费(经医保100%,未经医保60%),累计可以报销200万特疾医疗费。</span></p> |
被保人豁免 | 500000 | <p><span>被保人因意外或合同生效满180天等待期后因疾病,首次确诊合同约定的轻症、中症、重疾时,即可免交剩余未交保费,且合同继续有效。</span></p> |
身故/高残保险金 | 500000 | <p>①合同生效不满180天就身故/高残的,赔100%已交保费,保证不亏本;</p><p>②合同生效已满180天且身故/高残时未满18周岁,赔100%已交保费与现金价值的较大者;</p><p>③合同生效已满180天且身故/高残时已满18周岁,赔100%基本保额,与重疾保险金累计赔1次。</p> |
重疾多次赔 | 500000 | 被保人因意外或合同生效满180天等待期后因疾病,再次确诊不同种重疾,且已过1年间隔期的,第2~4次,依次理赔金额分别为120%、150%、200%保额。 |
癌症二三次赔 | 500000 | 被保人因意外或合同生效满180天等待期后因疾病,再次确诊重度癌症,且距离首次确诊已间隔3年的,可再赔100%保额(第2次)+120%保额(第3次),包含癌症持续、复发、转移、扩散、新发都能赔 |
疾病关爱金 | 500000 | 被保人在等待期后,且合同生效不满30年,就确诊合同约定的轻症、中症、重疾,除了给付“必选责任”的保险金之外,还能额外理赔关爱金,轻症10%、中症20%、重疾60%保额,可叠加理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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险种产品 | 保险期限 | 缴费期限 | 保费(元) | |
主险 | 北京人寿福禄娃2号少儿重疾保障计划 | 终身 | 30年 | 4968.1 |
保障项目 | 保 额 | 说 明 |
轻症疾病保险金 | 150000 | <p>①合同生效不满180天就确诊的,赔已交保费,保证不亏本;</p><p>②合同生效已满180天后确诊的,每次理赔30%基本保额,与中症累计共赔6次。</p> |
中症疾病保险金 | 300000 | <p>①合同生效不满180天就确诊的,赔已交保费,保证不亏本;</p><p>②合同生效已满180天后确诊的,每次理赔60%基本保额,与轻症累计共赔6次。</p> |
重大疾病保险金 | 500000 | <p>①合同生效不满180天就确诊的,赔已交保费;</p><p>②合同生效已满180天后确诊的,赔100%基本保额。</p> |
少儿特定疾病医疗费用保险金 | 2000000 | <p><span>被保人在等待期后,且不满18周岁时首次确诊合同约定的40种少儿特疾(无论一种或多种),除了给付重疾保险金之外,还会按约定比例报销治疗该疾病的各项医疗费(经医保100%,未经医保60%),累计可以报销200万特疾医疗费。</span></p> |
被保人豁免 | 500000 | <p><span>被保人因意外或合同生效满180天等待期后因疾病,首次确诊合同约定的轻症、中症、重疾时,即可免交剩余未交保费,且合同继续有效。</span></p> |
身故/高残保险金 | 500000 | <p>①合同生效不满180天就身故/高残的,赔100%已交保费,保证不亏本;</p><p>②合同生效已满180天且身故/高残时未满18周岁,赔100%已交保费与现金价值的较大者;</p><p>③合同生效已满180天且身故/高残时已满18周岁,赔100%基本保额,与重疾保险金累计赔1次。</p> |
重疾多次赔 | 500000 | 被保人因意外或合同生效满180天等待期后因疾病,再次确诊不同种重疾,且已过1年间隔期的,第2~4次,依次理赔金额分别为120%、150%、200%保额 |
癌症二三次赔 | 500000 | 被保人因意外或合同生效满180天等待期后因疾病,再次确诊重度癌症,且距离首次确诊已间隔3年的,可再赔100%保额(第2次)+120%保额(第3次),包含癌症持续、复发、转移、扩散、新发都能赔 |
疾病关爱金 | 500000 | 被保人在等待期后,且合同生效不满30年,就确诊合同约定的轻症、中症、重疾,除了给付“必选责任”的保险金之外,还能额外理赔关爱金,轻症10%、中症20%、重疾60%保额,可叠加理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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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方案
险种产品 | 保险期限 | 缴费期限 | 保费(元) | |
主险 | 北京人寿福禄娃2号少儿重疾保障计划 | 终身 | 30年 | 4351.9 |
保障项目 | 保 额 | 说 明 |
轻症疾病保险金 | 150000 | <p>①合同生效不满180天就确诊的,赔已交保费,保证不亏本;</p><p>②合同生效已满180天后确诊的,每次理赔30%基本保额,与中症累计共赔6次。</p> |
中症疾病保险金 | 300000 | <p>①合同生效不满180天就确诊的,赔已交保费,保证不亏本;</p><p>②合同生效已满180天后确诊的,每次理赔60%基本保额,与轻症累计共赔6次。</p> |
重大疾病保险金 | 500000 | <p>①合同生效不满180天就确诊的,赔已交保费;</p><p>②合同生效已满180天后确诊的,赔100%基本保额。</p> |
少儿特定疾病医疗费用保险金 | 2000000 | <p><span>被保人在等待期后,且不满18周岁时首次确诊合同约定的40种少儿特疾(无论一种或多种),除了给付重疾保险金之外,还会按约定比例报销治疗该疾病的各项医疗费(经医保100%,未经医保60%),累计可以报销200万特疾医疗费。</span></p> |
被保人豁免 | 500000 | <p><span>被保人因意外或合同生效满180天等待期后因疾病,首次确诊合同约定的轻症、中症、重疾时,即可免交剩余未交保费,且合同继续有效。</span></p> |
身故/高残保险金 | 500000 | <p>①合同生效不满180天就身故/高残的,赔100%已交保费,保证不亏本;</p><p>②合同生效已满180天且身故/高残时未满18周岁,赔100%已交保费与现金价值的较大者;</p><p>③合同生效已满180天且身故/高残时已满18周岁,赔100%基本保额,与重疾保险金累计赔1次。</p> |
重疾多次赔 | 500000 | 被保人因意外或合同生效满180天等待期后因疾病,再次确诊不同种重疾,且已过1年间隔期的,第2~4次,依次理赔金额分别为120%、150%、200%保额。 |
癌症二三次赔 | 500000 | 被保人因意外或合同生效满180天等待期后因疾病,再次确诊重度癌症,且距离首次确诊已间隔3年的,可再赔100%保额(第2次)+120%保额(第3次),包含癌症持续、复发、转移、扩散、新发都能赔。 |
疾病关爱金 | 500000 | 被保人在等待期后,且合同生效不满30年,就确诊合同约定的轻症、中症、重疾,除了给付“必选责任”的保险金之外,还能额外理赔关爱金,轻症10%、中症20%、重疾60%保额,可叠加理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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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方案
险种产品 | 保险期限 | 缴费期限 | 保费(元) | |
主险 | 北京人寿福禄娃2号少儿重疾保障计划 | 终身 | 30年 | 4586.3 |
保障项目 | 保 额 | 说 明 |
轻症疾病保险金 | 150000 | <p>①合同生效不满180天就确诊的,赔已交保费,保证不亏本;</p><p>②合同生效已满180天后确诊的,每次理赔30%基本保额,与中症累计共赔6次。</p> |
中症疾病保险金 | 300000 | <p>①合同生效不满180天就确诊的,赔已交保费,保证不亏本;</p><p>②合同生效已满180天后确诊的,每次理赔60%基本保额,与轻症累计共赔6次。</p> |
重大疾病保险金 | 500000 | <p>①合同生效不满180天就确诊的,赔已交保费;</p><p>②合同生效已满180天后确诊的,赔100%基本保额。</p> |
少儿特定疾病医疗费用保险金 | 2000000 | <p><span>被保人在等待期后,且不满18周岁时首次确诊合同约定的40种少儿特疾(无论一种或多种),除了给付重疾保险金之外,还会按约定比例报销治疗该疾病的各项医疗费(经医保100%,未经医保60%),累计可以报销200万特疾医疗费。</span></p> |
被保人豁免 | 500000 | <p><span>被保人因意外或合同生效满180天等待期后因疾病,首次确诊合同约定的轻症、中症、重疾时,即可免交剩余未交保费,且合同继续有效。</span></p> |
身故/高残保险金 | 500000 | <p>①合同生效不满180天就身故/高残的,赔100%已交保费,保证不亏本;</p><p>②合同生效已满180天且身故/高残时未满18周岁,赔100%已交保费与现金价值的较大者;</p><p>③合同生效已满180天且身故/高残时已满18周岁,赔100%基本保额,与重疾保险金累计赔1次。</p> |
重度疾病多次赔保险金 | 500000 | 被保人因意外或合同生效满180天等待期后因疾病,再次确诊不同种重疾,且已过1年间隔期的,第2~4次,依次理赔金额分别为120%、150%、200%保额。 |
恶性肿瘤--重度二三次赔保险金 | 500000 | 被保人因意外或合同生效满180天等待期后因疾病,再次确诊重度癌症,且距离首次确诊已间隔3年的,可再赔100%保额(第2次)+120%保额(第3次),包含癌症持续、复发、转移、扩散、新发都能赔。 |
前30年疾病关爱保险金 | 500000 | 被保人在等待期后,且合同生效不满30年,就确诊合同约定的轻症、中症、重疾,除了给付“必选责任”的保险金之外,还能额外理赔关爱金,轻症10%、中症20%、重疾60%保额,可叠加理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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