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描述
北京人寿福禄娃2号特点:
1、轻症中症共享6次理赔。
该责任设定的优势是扩大中症的保障次数以及赔付概率,常规中症是保2次*60%保额,如果第3次确诊的还是中症就不赔了;但是如果买的是北京福禄娃2号,不管前面6次确诊的是轻症或中症都能赔,降低多次理赔的门槛,让患者更轻松拿到赔偿款。
2、少儿特疾种类扩增至40种。
北京福禄娃2号,与北京人寿福禄娃1号相比,2号的少儿特疾覆盖种类从20种扩增至40种,翻了一倍,覆盖越全面,可理赔范围越广泛,对投保人越有利,但是要注意北京人寿福禄娃2号升级后的特疾理赔是报销型,最高报200万,可与重疾险保险金叠加理赔。
3、可选重疾多次赔且不分组。
北京人寿福禄娃2号升级后,重疾种类从110种扩增至125种,保的更全面了,而且125种重疾理赔不分组,间隔期1年,只要每次确诊的是不同种类的重疾就可以再次理赔,累计可赔4次,不分组的重疾险大大提升了多次成功获赔率,对投保人更有利。
范围
保障项目 | 说 明 |
轻症疾病保险金 | ①合同生效不满180天就确诊的,赔已交保费,保证不亏本; ②合同生效已满180天后确诊的,每次理赔30%基本保额,与中症累计共赔6次。 |
中症疾病保险金 | ①合同生效不满180天就确诊的,赔已交保费,保证不亏本; ②合同生效已满180天后确诊的,每次理赔60%基本保额,与轻症累计共赔6次。 |
重大疾病保险金 | ①合同生效不满180天就确诊的,赔已交保费; ②合同生效已满180天后确诊的,赔100%基本保额。 |
少儿特定疾病医疗费用保险金 | 被保人在等待期后,且不满18周岁时首次确诊合同约定的40种少儿特疾(无论一种或多种),除了给付重疾保险金之外,还会按约定比例报销治疗该疾病的各项医疗费(经医保100%,未经医保60%),累计可以报销200万特疾医疗费。 |
被保人豁免 | 被保人因意外或合同生效满180天等待期后因疾病,首次确诊合同约定的轻症、中症、重疾时,即可免交剩余未交保费,且合同继续有效。 |
身故/高残保险金 | ①合同生效不满180天就身故/高残的,赔100%已交保费,保证不亏本; ②合同生效已满180天且身故/高残时未满18周岁,赔100%已交保费与现金价值的较大者; ③合同生效已满180天且身故/高残时已满18周岁,赔100%基本保额,与重疾保险金累计赔1次。 |
可选责任 | 1、多次重疾保险金: 被保人因意外或合同生效满180天等待期后因疾病,再次确诊不同种重疾,且已过1年间隔期的,第2~4次,依次理赔金额分别为120%、150%、200%保额。 2、重度癌症多次赔: 被保人因意外或合同生效满180天等待期后因疾病,再次确诊重度癌症,且距离首次确诊已间隔3年的,可再赔100%保额(第2次)+120%保额(第3次),包含癌症持续、复发、转移、扩散、新发都能赔。 3、疾病关爱金: 被保人在等待期后,且合同生效不满30年,就确诊合同约定的轻症、中症、重疾,除了给付“必选责任”的保险金之外,还能额外理赔关爱金,轻症10%、中症20%、重疾60%保额,可叠加理赔。 |
投保须知
北京人寿福禄娃2号投保规则:
投保年龄:出生满28天-17周岁
保障期间:终身
缴费方式:趸交、5/10/15/20/30年交
等待期:180天,意外无等待期要求。
保险方案
- 最高保额
- 50万
- 年缴保费
- 4719元
险种产品 | 保险期限 | 缴费期限 | 保费(元) | |
主险 | 北京人寿福禄娃2号少儿重疾保障计划 | 终身 | 30年 | 4719.3 |
保障项目 | 保 额 | 说 明 |
轻症疾病保险金 | 150000 | ①合同生效不满180天就确诊的,赔已交保费,保证不亏本; ②合同生效已满180天后确诊的,每次理赔30%基本保额,与中症累计共赔6次。 |
中症疾病保险金 | 300000 | ①合同生效不满180天就确诊的,赔已交保费,保证不亏本; ②合同生效已满180天后确诊的,每次理赔60%基本保额,与轻症累计共赔6次。 |
重大疾病保险金 | 500000 | ①合同生效不满180天就确诊的,赔已交保费; ②合同生效已满180天后确诊的,赔100%基本保额。 |
少儿特定疾病医疗费用保险金 | 2000000 | 被保人在等待期后,且不满18周岁时首次确诊合同约定的40种少儿特疾(无论一种或多种),除了给付重疾保险金之外,还会按约定比例报销治疗该疾病的各项医疗费(经医保100%,未经医保60%),累计可以报销200万特疾医疗费。 |
被保人豁免 | 500000 | 被保人因意外或合同生效满180天等待期后因疾病,首次确诊合同约定的轻症、中症、重疾时,即可免交剩余未交保费,且合同继续有效。 |
身故/高残保险金 | 500000 | ①合同生效不满180天就身故/高残的,赔100%已交保费,保证不亏本; ②合同生效已满180天且身故/高残时未满18周岁,赔100%已交保费与现金价值的较大者; ③合同生效已满180天且身故/高残时已满18周岁,赔100%基本保额,与重疾保险金累计赔1次。 |
重疾多次赔 | 500000 | 被保人因意外或合同生效满180天等待期后因疾病,再次确诊不同种重疾,且已过1年间隔期的,第2~4次,依次理赔金额分别为120%、150%、200%保额。 |
癌症二三次赔 | 500000 | 被保人因意外或合同生效满180天等待期后因疾病,再次确诊重度癌症,且距离首次确诊已间隔3年的,可再赔100%保额(第2次)+120%保额(第3次),包含癌症持续、复发、转移、扩散、新发都能赔 |
疾病关爱金 | 500000 | 被保人在等待期后,且合同生效不满30年,就确诊合同约定的轻症、中症、重疾,除了给付“必选责任”的保险金之外,还能额外理赔关爱金,轻症10%、中症20%、重疾60%保额,可叠加理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