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在这里:保险方案> 平安互联网特定药品费用医疗保险(互联网专属)
包含产品 :
89.00元
首年缴费
被保人 :
0岁 女
侧重险种 :
医疗险
“平安互联网特定药品费用医疗保险”
特定药品费用医疗保险金可报销200万元,0免赔额:2000000
其它保障:2000000
保障项目 | 保额 | 说明 |
特定药品费用医疗保险金可报销200万元,0免赔额 | 2000000 | 在本主险合同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经保险公司认可的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初次罹患恶性肿瘤--重度,对于其确诊之日后在保险计划约定的治疗期内用于治疗该恶性肿瘤—重度且满足以下条件的特定药品与医疗器械,保险公司在本项保险金赔付限额内按约定的赔付比例(0免赔,如果本主险合同约定药品目录内的特定药品已经被纳入当地基本医疗保险目录,且被保险人未从基本医疗保险中获得药品费用补偿,保险公司将按60%的赔付比例赔付被保险人使用约定药品目录内的特定药品费用。除上述情况外,本主险合同赔付比例为100%。)赔付特定药品费用医疗保险金。 保险公司承担保险金责任的特定药品与医疗器械必须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使用基础药品清单和扩展药品清单中的药物处方必须由二级以上(含二级)公立医院专科医生开具,且处方药量不超过壹个月。 使用特殊药品清单中的药物处方必须由海南博鳌乐城国际医疗先行区特定医疗机构的专科医生开具且处方药量不超过壹个月; 2.药品处方开具的特定药品与医疗器械必须是被保险人当前治疗所必备的且必须与国家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该药品说明书中所列明的适应症相符合; 3.购买药品前,使用药品的处方必须经保险公司的药品处方审核并按本主险合同约定的流程购药; 4.药品处方开具的特定药品与医疗器械属于本主险合同指定的药品清单,此等药品清单根据您投保时选择的保险计划确定; 5.药品处方开具的特定药品与医疗器械必须自保险公司指定或认可的药店购买,且购买票据必须出自保险公司指定或认可的药店; 本主险合同所称的处方,是指由专科医生在诊疗活动中为患者开具的、由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审核、调配、核对,并作为患者用药凭证的医疗文书,包括医疗机构病区用药医嘱单。 保险金将由保险公司与指定药店直接结算,属于本主险合同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费用,被保险人无需支付该部分费用且不应向保险公司申请该部分保险金的支付。 |
其它保障 | 2000000 | 药品清单范围 基础药品清单扩展药品清单(详见服务手册) 药品清单范围 基础药品清单 扩展药品清单 计划一:基础药品清单 计划二:基础药品清单 扩展药品清单 计划三:基础药品清单 扩展药品清单 特殊药品清单 |
险种产品 | 保险期限 | 缴费期限 | 首年缴保费 | |
主险 | 招商仁和恶性肿瘤特定药品费用医疗保险 | 1年 | 1年 | 89 |
险种产品 | 保险期限 | 缴费期限 | 首年缴保费 | 保障项目 | 保额 | |
主险 | 招商仁和恶性肿瘤特定药品费用医疗保险 | 1年 | 1年 | 89 | 其它保障 | 2000000 |
特定药品费用医疗保险金可报销200万元,0免赔额 | 2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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