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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000.00
首年缴费
被保人 : 0岁   
侧重险种 : 人寿险理财险
“首个保单年度有效保额为86268.6元,之后每年按2.5%递增”
全残保险金:100000
身故保险金:1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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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项目 保额 说明
全残保险金 100000

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90日内(含第90日)非因意外伤害导致全残,按已支付的合同的保险费数额给付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全残,或于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90日后(不含第90日)非因意外伤害导致全残,按如下数额给付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1)如果被保险人于年满18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之前(不含当日)全残,全残保险金的数额等于以下两项的较大者:

①被保险人确定全残时已支付的合同的保险费数额;

②被保险人确定全残时合同的现金价值。

(2)如果被保险人于年满18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之后(含当日)全残,且全残在交费期满日(见9.6)之前(不含当日)的,全残保险金的数额等于以下两项的较大者:

①被保险人确定全残时已支付的合同的保险费数额的一定比例:

18至40周岁:比例为160%

41至60:比例为14%

61周岁及以上:比例为12%

②被保险人确定全残时合同的现金价值。

(3)如果被保险人于年满18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之后(含当日)全残,且全残在交费期满日之后(含当日)的,全残保险金的数额等于以下三项的较大者:

①被保险人确定全残时已支付的合同的保险费数额的一定比例:

18至40周岁:比例为160%

41至60:比例为14%

61周岁及以上:比例为12%

②被保险人确定全残时合同的有效保险金额:第n保单年度的有效保险金额=基本保险金额×(1+2.5%)n-1;

③被保险人确定全残时合同的现金价值。

身故保险金 100000

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90日内(含第90日)非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按已支付的合同的保险费数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于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90日后(不含第90日)非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按如下数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1)如果被保险人于年满18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之前(不含当日)身故,身故保险金的数额等于以下两项的较大者:

①被保险人确定身故时已支付的合同的保险费数额;

②被保险人确定身故时合同的现金价值。

(2)如果被保险人于年满18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之后(含当日)身故,且身故在交费期满日(见9.6)之前(不含当日)的,身故保险金的数额等于以下两项的较大者:

①被保险人确定身故时已支付的合同的保险费数额的一定比例:

18至40周岁:比例为160%

41至60:比例为14%

61周岁及以上:比例为12%

②被保险人确定身故时合同的现金价值。

(3)如果被保险人于年满18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之后(含当日)身故,且身故在交费期满日之后(含当日)的,身故保险金的数额等于以下三项的较大者:

①被保险人确定身故时已支付的合同的保险费数额的一定比例:

18至40周岁:比例为160%

41至60:比例为14%

61周岁及以上:比例为12%

②被保险人确定身故时合同的有效保险金额:第n保单年度的有效保险金额=基本保险金额×(1+2.5%)n-1;

③被保险人确定身故时合同的现金价值。

包含产品 :
险种产品 保险期限 缴费期限 首年缴保费
险种产品 保险期限 缴费期限 首年缴保费 保障项目 保额
2024-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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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周岁前身故给付已交保费与现价较大者,18周岁后身故给付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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