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在这里:保险方案> 平安公众责任险(A计划)
包含产品 :
600.00元
首年缴费
被保人 :
0岁 女
侧重险种 :
意外险
“场所公责”
每次事故及累计赔偿限额:500000
广告招牌及装饰物责任保险条款:500000
急救费用条款:500000
火灾和爆炸责任条款:500000
保障项目 | 保额 | 说明 |
每次事故及累计赔偿限额 | 500000 | 具体内容,请以产品资料中条款及特别约定内容为准。 免赔说明:针对第三方财产损失,每次事故免赔500元或损失金额的5%,二者取高。人伤无免赔。 |
广告招牌及装饰物责任保险条款 | 500000 | 在保险期间内,完全由于拥有、维护或使用位于特别约定约定地区内任何地方,处在或不处在被保险人场所内的霓虹或广告招牌及装饰物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时,被保险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法律)应负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本附加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但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的前提条件如下: (一)如果任何霓虹或广告招牌及装饰物正处在被保险人或代表其进行的安装、维修或修理过程中,则本附加保险合同不适用。 (二)被保险人应保证遵守所有的法令、法规、条例及规章,并保证在任何时候霓虹或广告招牌及装饰物均处于良好的维修状态,任何缺陷一经发现,被保险人应立即予以修复,同时视情况需要采取额外防护措施以预防事故发生,且除非经保险人事先同意,否则霓虹或广告招牌及装饰物的位置变更后,本附加保险合同失效。 (三)在合理和可行的情况下,非经保险人事先同意,意外事故发生后,在给予保险人进行检查的机会之前,被保险人或任何其他人不得对上述霓虹或广告招牌及装饰物进行变更或修理。 |
急救费用条款 | 500000 | 兹经合同双方同意,鉴于被保险人已缴付了附加保险费,本保险扩展承保被保险人因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营业场所内发生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人身伤害时应支付的合理急救费用。 |
火灾和爆炸责任条款 | 500000 | 兹经合同双方同意,在保险期间内,在主保险合同载明的投保区域范围内,因火灾或爆炸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附加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
食品、饮料责任条款 | 500000 | 兹经合同双方同意,鉴于被保险人已支付了附加保险费,本保险扩展承保被保险人在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地点范围内因其提供的食品、饮料或掺有异物的食品、饮料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时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被保险人应恪尽职责防止出售或提供任何不洁的或不符合消费标准的食品或饮料。 被保险人故意或者在重大过失的情况下出售或提供不洁的或不符合消费标准的食品或饮料导致的第三者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
锅炉及压力容器爆炸责任保险条款 | 500000 | 兹经合同双方同意,鉴于被保险人已支付了附加保险费,本保险扩展承保被保险人因在保单载明的承保地域范围内拥有或使用的锅炉及压力容器爆炸直接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时,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 如果发生上述扩展项下的索赔时有其他承保同样损失或责任的保险存在,则保险人不负责赔付或分摊上述损失、赔偿或费用。 |
指定公估人条款 | 500000 | 兹经合同双方同意,若估计损失金额超过双方合同约定金额,由保险人委请双方合同约定的指定公估行进行理算,所有费用由保险人负担。 |
火灾、爆炸及水损责任条款 | 500000 | 兹经合同双方同意,鉴于被保险人已支付了附加保险费,本保险扩展承保本保险单明细表列明地点范围内因火灾、爆炸以及由此引起的烟熏或者因水损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时被保险人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但不得超过本保险期间内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责任限额。 |
灭火水损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 | 500000 | 兹经合同双方同意,本附加保险合同扩展承保在扑灭主保险合同投保区域范围内的火灾时因使用水或化学物质造成第三者财产损失,被保险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法律)应负的经济赔偿责任。 |
交叉责任条款A | 500000 | 兹经双方同意,在本保保险合同中列名的每个被保险人将被视为各自独立的单位,“被保险人”一词应视为以同样方式适用于每一方,如同保险人对上述每一方签发了独立的保险单,保险人同意放弃可能拥有或获得的针对上述任何一方的、由于在保险期间内进行的索赔而产生的代位追偿或诉讼权利。 但是保险人的累计责任不得超过明细表中列明的限额。 本保险合同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本附加保险合同须附加于公众责任险主险合同(以下简称“主保险合同”)。主保险合同所附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等,凡与本附加保险合同相关者,均为本附加保险合同的构成部分。凡涉及本附加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若主保险合同与本附加保险合同的条款互有冲突,则以本附加保险合同的条款为准。本附加保险合同未尽事宜,以主保险合同的条款规定为准。 |
放弃追偿条款(B款) | 500000 | 兹经双方同意,本保单不因下列行为而失效: 若被保险人经本公司同意后,在因此而受到损失之前,以书面形式申明放弃任何或所有因本明细表所列的受保财产遭受损失、损害而向责任方追偿的权利。 本公司明确放弃向任何被保险人的子公司、母公司或关联公司以及被保险人的业主或租户进行追偿的权利。但由任何恶意、犯罪、欺诈或不诚实行为相关的索赔而直接产生的追偿。 |
建筑物改变责任保险条款 | 500000 | 具体内容,请以产品资料中条款及特别约定内容为准。 |
人身侵害责任条款 | 500000 | 兹经合同双方同意,鉴于被保险人已缴付了附加保险费,本保险扩展承保在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营业场所内,被保险人由于下列情况造成第三者人身伤害时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 1.错误逮捕、拘留或监禁或诬告; 2.侮辱、诽谤或侵犯私人权利; 3.非法侵入、驱逐或其他侵犯私人权利行为; 被保险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法规是保险人承担任何责任的先决条件。 |
租户责任条款(承租人责任条款) | 500000 | 本条款扩展承保被保险人因营业活动租用的场所发生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时被保险人依法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但本条款不适用于被保险人无法提供租用协议的情况。 |
险种产品 | 保险期限 | 缴费期限 | 首年缴保费 | |
主险 | 公众责任险 | 1年 | 1年 | 600 |
险种产品 | 保险期限 | 缴费期限 | 首年缴保费 | 保障项目 | 保额 | |
主险 | 公众责任险 | 1年 | 1年 | 600 | 放弃追偿条款(B款) | 500000 |
广告招牌及装饰物责任保险条款 | 500000 | |||||
锅炉及压力容器爆炸责任保险条款 | 500000 | |||||
火灾、爆炸及水损责任条款 | 500000 | |||||
火灾和爆炸责任条款 | 500000 | |||||
急救费用条款 | 500000 | |||||
建筑物改变责任保险条款 | 500000 | |||||
交叉责任条款A | 500000 | |||||
每次事故及累计赔偿限额 | 500000 | |||||
灭火水损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 | 500000 | |||||
人身侵害责任条款 | 500000 | |||||
食品、饮料责任条款 | 500000 | |||||
指定公估人条款 | 500000 | |||||
租户责任条款(承租人责任条款) | 5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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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每天只要1元,境内(大陆非高原地区)旅行期间意外保障,出游更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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