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在这里:保险方案> 平安个人一年期意外保障
包含产品 :
保障项目 | 保额 | 说明 |
身故 | 100000 | 身故 意外身故给付10万元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身故或残疾,保险人按保单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或残疾金,同时保单终止。 猝死给付1万元 指身体急性症状发生后即刻或二十四小时内发生的死亡。既往症及保险单中特别约定的除外疾病引发的猝死不属于保险责任 残疾 意外残疾按伤残等级给付10万元的对应比例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残疾,保险人按保单约定给付残疾金,同时保单终止。 特定意外保障 营运性飞机意外(叠加赔付)给付20万元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民航客机期间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伤残或医疗费用支出的,保险人依照条款约定承担全部或部分责任。 营运性火车、汽车、轮船意外(叠加赔付)给付10万元 保险金额与主险金额累计赔付 医疗 意外医疗费用可报销1万元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因此在规定的医院进行治疗,保险人就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实际支出必要、合理的医疗费用按保险单载明的免赔额和赔付比例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 因意外发生的救护车费用可报销500元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意外事故且自事故发生之时起24小时内发生的合理、必要的救护车费用,不包含医生诊疗费、医药费、担架费和转院时发生的其他费用 意外住院每天给付50元 3天免赔,未经手术治疗的,单次最长7天为限;经过手术治疗的,单次最长30天为限,累计给付天数90天。 因意外入住重症监护室每天给付100元 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导致进入ICU病房治疗的,全年90天 |
险种产品 | 保险期限 | 缴费期限 | 首年缴保费 | |
主险 | 个人意外伤害综合保险 | 1年 | 1年 | 115 |
险种产品 | 保险期限 | 缴费期限 | 首年缴保费 | 保障项目 | 保额 | |
主险 | 个人意外伤害综合保险 | 1年 | 1年 | 115 | 身故 | 1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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