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在这里:保险方案> 爱心人寿守护神2.0终身寿险
包含产品 :
保障项目 | 保额 | 说明 |
身故或残疾 | 97760 | 18周岁前身故或全残给付已交保费与现价较大者,18周岁后且交费期满前身故或全残给付已交保费一定比例与现价较大者,18周岁后且交费期满后身故或全残给付已交保费一定比例、现价与当年度保额较大者 18至40周岁,交费期满前身故或全残给付1.6倍已交保费与现价较大者; 交费期满后身故或全残给付1.6倍已交保费、现价与当年度保额较大者 41至60周岁,交费期满前身故或全残给付1.4倍已交保费与现价较大者; 交费期满后身故或全残给付1.4倍已交保费、现价与当年度保额较大者 61周岁后,交费期满前身故或全残给付1.2倍已交保费与现价较大者; 交费期满后身故或全残给付1.2倍已交保费、现价与当年度保额较大者 首年保额为97760元,次年开始每年递增2.5% 详情见条款原文注释 (1)被保险人于年满 18 周岁前身故或全残的,我们按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下列二者中的较大值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① 以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的基本保险金额为准,计算自本合同生效日起至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之日止的已交保险费; ② 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的现金价值。 (2)被保险人于年满 18 周岁(含)之后,且在本合同交费期间内身故或全残的,我们按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下列二者中的较大值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① 以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的基本保险金额为准,计算自本合同生效日起至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之日止的已交保险费乘以对应系数; ② 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的现金价值。 对应系数: 当到达年龄为 0-17 周岁时,对应系数为 100%; 当到达年龄为 18-40 周岁时,对应系数为 160%; 当到达年龄为 41-60 周岁时,对应系数为 140%; 当到达年龄为 61 周岁及以上时,对应系数为 120%。 到达年龄 = 投保年龄 + 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之日所在的保单年度 - 1 (3)被保险人于年满 18 周岁(含)之后,且在本合同交费期满后身故或全残的,我们按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下列三者中的较大值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① 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当年度有效保险金额; ② 以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的基本保险金额为准,计算自本合同生效日起至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之日止的已交保险费乘以对应系数; ③ 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的现金价值。 |
险种产品 | 保险期限 | 缴费期限 | 首年缴保费 | |
主险 | 爱心人寿守护神2.0终身寿险(尊享版) | 终身 | 1年 | 100000 |
险种产品 | 保险期限 | 缴费期限 | 首年缴保费 | 保障项目 | 保额 | |
主险 | 爱心人寿守护神2.0终身寿险(尊享版) | 终身 | 1年 | 100000 | 身故或残疾 | 977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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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00.00元
首年缴费
被保人 :
30岁 男
侧重险种 :
养老险人寿险理财险
“定期、终身、年金保险、养老年金、分红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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