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寿保险医疗险 (在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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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保险方案
2024/10/26 20:54:25
侧重险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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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保额:
- 600万
- 年缴保费:
- 33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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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方案
险种产品 | 保险期限 | 缴费期限 | 保费(元) | |
主险 | 中国人寿保险医疗险 | 1年年 | 1年 | 331 |
保障项目 | 保 额 | 说 明 |
【出生满30天-70周岁】一般医疗保险金保险报销300万元 | 3000000 | 1、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或在等待期30天后因患疾病; 2、在二级或以上的公立医院普通部发生的,需个人支付的、必须且合理的一般医疗费用; 3、一般医疗费用包括:住院医疗费用、特殊门诊医疗费用、门诊手术医疗费用、住院前30天和出院后30天门急诊医疗费用; 4、被保险人若投保年龄为出生满30天-60周岁,一般医疗年免赔额为1万;若投保年龄为61-70周岁,一般医疗、重疾医疗和恶性肿瘤院外特定药品费用医疗共享1万元年免赔额。 5、保险人在扣除1万元免赔额后,按100%的赔付比例给付本项保险金,年累计给付以300万元为限; 6、以有基本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身份参保,但未以基本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身份就诊并结算的,按照应赔付金额的60%进行赔付。 7、床位费限1,000元/天。 |
其它保障 | 6000000 | 【出生满30天-70周岁】重大疾病医疗保险金报销600万元 1、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或在等待期30天后初次确诊罹患本合同约定的100种重大疾病; 2、在二级或以上的公立医院普通部发生的,需个人支付的、必须且合理的重大疾病医疗费用; 3、重大疾病医疗费用包括:住院医疗费用、特殊门诊医疗费用、门诊手术医疗费用、住院前30天和出院后30天门急诊医疗费用; 4、被保险人若投保年龄为出生满30天-60周岁,重疾医疗0免赔;若投保年龄为61-70周岁,一般医疗、重疾医疗和恶性肿瘤院外特定药品费用医疗共享1万元年免赔额。 5、保险人在扣除相应的免赔额后,按100%的赔付比例给付本项保险金,年累计给付以600万元为限; 6、以有基本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身份参保,但未以基本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身份就诊并结算的,按照应赔付金额的60%进行赔付; 7、床位费限1,000元/天。 【出生满30天-70周岁】恶性肿瘤质子重离子医疗保险金报销600万元 1、等待期30天后初次确诊罹患恶性肿瘤——重度; 2、在上海市质子重离子医院接受质子重离子治疗而发生的相关费用; 3、保险人按100%的赔付比例给付本项保险金,年累计给付以600万元为限,床位费限1500元/天; 4、本项保险金与重大疾病医疗保险金共用保额。 【出生满30天-70周岁】恶性肿瘤院外特定药品费用医疗报销600万元(含CAR-T疗法) 1、等待期30天后初次确诊罹患恶性肿瘤——重度; 2、治疗实际发生的合理且必需的且同时满足合同定义的院外特定药品费用; 3、被保险人若投保年龄为出生满30天-60周岁,恶性肿瘤院外特定药品费用医疗0免赔;若投保年龄为61-70周岁,一般医疗、重疾医疗和恶性肿瘤院外特定药品费用医疗共享1万元年免赔额。 4、保险人在扣除相应的免赔额后,按100%的赔付比例给付本项保险金,年累计给付以600万元为限; 5、仅赔付责任内约定的药品清单中列明的药品,若为社保目录内药品,社保报销后剩余100%赔付,以有基本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身份参保,但未以有基本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身份就诊并结算的,按照应赔付金额的60%进行赔付;若为社保目录外药品,100%赔付;约定的药品清单以保险人最新公布信息为准,保险人保留对药品清单进行变更的权利; 6、本项保险金与重大疾病医疗保险金共用保额。 【出生满30天-70周岁】重大疾病住院津贴保险金给付6000元 指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或在等待期30天后初次确诊罹患本产品定义的重大疾病且在指定医院进行住院的,对于被保险人住院第4天起,按200元/天给付重大疾病住院津贴保险金,单次住院给付日数以10日为限,同一保险年度累计给付天数以30天为限,若被保险人本次住院治疗与前次住院原因相同,并且前次出院与本次入院间隔不超过30日的,则本次住院与前次住院视为同一次住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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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6 20:52:05
侧重险种:
需求分析:
- 最高保额:
- 200万
- 年缴保费:
- 29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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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方案
险种产品 | 保险期限 | 缴费期限 | 保费(元) | |
主险 | 中国人寿保险医疗险 | 1年年 | 1年 | 294 |
保障项目 | 保 额 | 说 明 |
一般医疗可报销200万元,免赔额1万元/年,不限社保 | 2000000 | 在本主险合同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或在等待期后罹患疾病,在本主险合同约定的医院接受治疗产生如下医疗费用的,我们依照下列约定在一般医疗保险金赔付限额内赔付保险金。一般医疗保险金保险责任包含住院医疗保险金、指定门诊急诊医疗保险金和住院前后门诊急诊医疗保险金三个责任项目。 免赔额1万元,100%赔付,如以有社保身份投保,未经社保结算,60%赔付 |
其它保障 | 2000000 | 特定疾病医疗(120种)可报销200万元,免赔额1万元/年,不限社保(与一般医疗共用免赔额)病种 药品费和医疗器械使用费均仅赔付目录内的药品和医疗器械。 含特定疾病住院医疗费用、指定门急诊医疗医疗费用、住院前后门急诊医疗费用 社保结算后报销100%,未社保结算报销60% 无社保投保报销100% 在本主险合同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或在等待期后,自其出生以来经我们认可的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初次罹患符合本主险合同所附特定疾病清单定义的特定疾病,并在医院接受治疗产生医疗费用的,我们首先在上述一般医疗保险金的赔付范围内赔付一般医疗保险金,当我们累计赔付金额达到一般医疗保险金的赔付限额后,我们依照合同约定赔付特定疾病医疗保险金。特定疾病医疗保险金包含特定疾病住院医疗保险金、特定疾病指定门诊急诊医疗保险金和特定疾病住院前后门诊急诊医疗保险金三个责任项目。 与一般医疗共用免赔额1万元,100%赔付,如以有社保身份投保,未经社保结算,60%赔付 保证续保期内保障额度800万元 保证续保期间内,我们基于连续投保的多份本主险合同赔付的所有保险金均以保险计划中约定的保证续保期间内赔付总限额为限,当我们在保证续保期间内累计赔付的保险金达到保证续保期间内赔付总限额时,本主险合同和保证续保期间将一并终止,我们不再承担保险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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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6 20:26:47
侧重险种:
需求分析:
- 最高保额:
- 800万
- 年缴保费:
- 22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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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方案
险种产品 | 保险期限 | 缴费期限 | 保费(元) | |
主险 | 中国人寿保险医疗险 | 1年年 | 1年 | 226 |
保障项目 | 保 额 | 说 明 |
保证续保期间内总赔付限额800万元 | 8000000 | 保证续保期间内总赔付限额800万元 |
其它保障 | 4000000 | 年赔付限额400万元 年免赔额1万元 1万(一般医疗保险金、特定疾病医疗保险金及重大疾病医疗保险金三项责任共用,其他保险责任不适用) 保险期间届满续保时如同一保单中同时参加本保险的被保险人均未发生过本主险合同理赔,则下一保险期间保险合同免赔额下调1000元,即免赔额为9000元。后续保险期间以此类推。如保险合同免赔额已下调至5000元,则不再继续下调。如某一保险期间届满续保时同一保单中同时参加本保险的被保险人(无论一人或多人)已发生过本主险合同理赔,则下一保险期间保险合同免赔额将恢复为1万元,且不再调整。 家庭单共享免赔 一般医疗报销200万元,免赔额1万元 等待期90天。赔付比例为100%,但若被保险人在投保时选择以有基本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身份投保,但在就诊时未按基本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有关规定取得医疗费用补偿,则赔付比例为60%。 包含住院医疗保险金、指定门诊急诊医疗保险金、住院前后门诊急诊医疗保险金(前后各30天) 特定疾病医疗报销200万元,免赔额1万元病种 等待期90天。赔付比例为100%,但若被保险人在投保时选择以有基本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身份投保,但在就诊时未按基本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有关规定取得医疗费用补偿,则赔付比例为60%。 包含特定疾病住院医疗保险金、特定疾病指定门诊急诊医疗保险金、特定疾病住院前后门诊急诊医疗保险金(前后各30天) 重大疾病医疗报销400万元,免赔额1万元 社保结算后报销比例:100%,未用社保结算报销比例:60%; 非社保身份投保报销比例:100%; 质子重离子医疗保险金:100%赔付 等待期90天。赔付比例为100%,但若被保险人在投保时选择以有基本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身份投保,但在就诊时未按基本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有关规定取得医疗费用补偿,则赔付比例为60%。 质子重离子医疗保险金100%赔付。 包含重大疾病住院医疗保险金、重大疾病指定门诊急诊医疗保险金、重大疾病住院前后门诊急诊医疗保险金(前后各30天)、质子重离子医疗保险金 确诊120种重疾给付1万元,1次为限病种 等待期90天。保证续保期间内限给付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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