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寿保险医疗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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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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险种产品 | 保险期限 | 缴费期限 | 保费(元) | |
主险 | 中国人寿保险医疗险 | 1年年 | 1年 | 331 |
保障项目 | 保 额 | 说 明 |
【出生满30天-70周岁】一般医疗保险金保险报销300万元 | 3000000 | 1、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或在等待期30天后因患疾病; 2、在二级或以上的公立医院普通部发生的,需个人支付的、必须且合理的一般医疗费用; 3、一般医疗费用包括:住院医疗费用、特殊门诊医疗费用、门诊手术医疗费用、住院前30天和出院后30天门急诊医疗费用; 4、被保险人若投保年龄为出生满30天-60周岁,一般医疗年免赔额为1万;若投保年龄为61-70周岁,一般医疗、重疾医疗和恶性肿瘤院外特定药品费用医疗共享1万元年免赔额。 5、保险人在扣除1万元免赔额后,按100%的赔付比例给付本项保险金,年累计给付以300万元为限; 6、以有基本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身份参保,但未以基本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身份就诊并结算的,按照应赔付金额的60%进行赔付。 7、床位费限1,000元/天。 |
其它保障 | 6000000 | 【出生满30天-70周岁】重大疾病医疗保险金报销600万元 1、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或在等待期30天后初次确诊罹患本合同约定的100种重大疾病; 2、在二级或以上的公立医院普通部发生的,需个人支付的、必须且合理的重大疾病医疗费用; 3、重大疾病医疗费用包括:住院医疗费用、特殊门诊医疗费用、门诊手术医疗费用、住院前30天和出院后30天门急诊医疗费用; 4、被保险人若投保年龄为出生满30天-60周岁,重疾医疗0免赔;若投保年龄为61-70周岁,一般医疗、重疾医疗和恶性肿瘤院外特定药品费用医疗共享1万元年免赔额。 5、保险人在扣除相应的免赔额后,按100%的赔付比例给付本项保险金,年累计给付以600万元为限; 6、以有基本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身份参保,但未以基本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身份就诊并结算的,按照应赔付金额的60%进行赔付; 7、床位费限1,000元/天。 【出生满30天-70周岁】恶性肿瘤质子重离子医疗保险金报销600万元 1、等待期30天后初次确诊罹患恶性肿瘤——重度; 2、在上海市质子重离子医院接受质子重离子治疗而发生的相关费用; 3、保险人按100%的赔付比例给付本项保险金,年累计给付以600万元为限,床位费限1500元/天; 4、本项保险金与重大疾病医疗保险金共用保额。 【出生满30天-70周岁】恶性肿瘤院外特定药品费用医疗报销600万元(含CAR-T疗法) 1、等待期30天后初次确诊罹患恶性肿瘤——重度; 2、治疗实际发生的合理且必需的且同时满足合同定义的院外特定药品费用; 3、被保险人若投保年龄为出生满30天-60周岁,恶性肿瘤院外特定药品费用医疗0免赔;若投保年龄为61-70周岁,一般医疗、重疾医疗和恶性肿瘤院外特定药品费用医疗共享1万元年免赔额。 4、保险人在扣除相应的免赔额后,按100%的赔付比例给付本项保险金,年累计给付以600万元为限; 5、仅赔付责任内约定的药品清单中列明的药品,若为社保目录内药品,社保报销后剩余100%赔付,以有基本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身份参保,但未以有基本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身份就诊并结算的,按照应赔付金额的60%进行赔付;若为社保目录外药品,100%赔付;约定的药品清单以保险人最新公布信息为准,保险人保留对药品清单进行变更的权利; 6、本项保险金与重大疾病医疗保险金共用保额。 【出生满30天-70周岁】重大疾病住院津贴保险金给付6000元 指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或在等待期30天后初次确诊罹患本产品定义的重大疾病且在指定医院进行住院的,对于被保险人住院第4天起,按200元/天给付重大疾病住院津贴保险金,单次住院给付日数以10日为限,同一保险年度累计给付天数以30天为限,若被保险人本次住院治疗与前次住院原因相同,并且前次出院与本次入院间隔不超过30日的,则本次住院与前次住院视为同一次住院。 |
详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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