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保寿险保险无忧一生重大疾病保险 (停售)
- 中国人保
- 产品特色: 长期保障至终身,多种交费方式可选择,保障54种重疾和15种特定疾病,确诊重疾和身故都可领取基本保额,针对特定疾病可额外领取基本保额20%的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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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保险方案
2017/04/25 21:58:09
侧重险种:
需求分析:
- 最高保额:
- 10万
- 年缴保费:
- 489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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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方案
险种产品 | 保险期限 | 缴费期限 | 保费(元) | |
主险 | 人保寿险保险无忧一生重大疾病保险 | 终身 | 10年 | 4890 |
保障项目 | 保 额 | 说 明 |
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 100000 | 年满18周岁之前身故或全残,我们按所交保费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年满18周岁后,自合同生效起180日内因疾病导致身故或全残,我们按所交保费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年满18周岁后,因遭受意外伤害或自合同生效起180日后因疾病导致身故或全残,我们按基本保额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
重大疾病保险金 | 100000 | 自合同生效起180日内患有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我们按所交保费给付保险金,合同终止。 因遭受意外伤害或自合同生效起180日后患有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我们按基本保额给付保险金,合同终止。 |
特定疾病保险金 | 20000 | 因遭受意外伤害或自合同生效起180日后患有合同约定的特定疾病,我们按基本保额的20%给付特定疾病保险金,合同继续有效。特定疾病保险金的给付以1次为限,给付金额最高为人民币6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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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方案
险种产品 | 保险期限 | 缴费期限 | 保费(元) | |
主险 | 人保寿险保险无忧一生重大疾病保险 | 终身 | 10年 | 1750 |
保障项目 | 保 额 | 说 明 |
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 100000 | 年满18周岁之前身故或全残,我们按所交保费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年满18周岁后,自合同生效起180日内因疾病导致身故或全残,我们按所交保费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年满18周岁后,因遭受意外伤害或自合同生效起180日后因疾病导致身故或全残,我们按基本保额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
重大疾病保险金 | 100000 | 自合同生效起180日内患有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我们按所交保费给付保险金,合同终止。 因遭受意外伤害或自合同生效起180日后患有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我们按基本保额给付保险金,合同终止。 |
特定疾病保险金 | 20000 | 因遭受意外伤害或自合同生效起180日后患有合同约定的特定疾病,我们按基本保额的20%给付特定疾病保险金,合同继续有效。特定疾病保险金的给付以1次为限,给付金额最高为人民币1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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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4/15 22:24:00
侧重险种:
需求分析:
- 最高保额:
- 10万
- 年缴保费:
- 31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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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方案
险种产品 | 保险期限 | 缴费期限 | 保费(元) | |
主险 | 人保寿险保险无忧一生重大疾病保险 | 终身 | 10年 | 3180 |
保障项目 | 保 额 | 说 明 |
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 100000 | 年满18周岁之前身故或全残,我们按所交保费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年满18周岁后,自合同生效起180日内因疾病导致身故或全残,我们按所交保费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年满18周岁后,因遭受意外伤害或自合同生效起180日后因疾病导致身故或全残,我们按基本保额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
重大疾病保险金 | 100000 | 自合同生效起180日内患有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我们按所交保费给付保险金,合同终止。 因遭受意外伤害或自合同生效起180日后患有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我们按基本保额给付保险金,合同终止。 |
特定疾病保险金 | 20000 | 因遭受意外伤害或自合同生效起180日后患有合同约定的特定疾病,我们按基本保额的20%给付特定疾病保险金,合同继续有效。特定疾病保险金的给付以1次为限,给付金额最高为人民币1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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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4/13 22:19:48
需求分析:
- 最高保额:
- 10万
- 年缴保费:
- 219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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险种产品 | 保险期限 | 缴费期限 | 保费(元) | |
主险 | 人保寿险保险无忧一生重大疾病保险 | 终身 | 20年 | 2190 |
保障项目 | 保 额 | 说 明 |
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 100000 | 年满18周岁之前身故或全残,我们按所交保费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年满18周岁后,自合同生效起180日内因疾病导致身故或全残,我们按所交保费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年满18周岁后,因遭受意外伤害或自合同生效起180日后因疾病导致身故或全残,我们按基本保额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
重大疾病保险金 | 100000 | 自合同生效起180日内患有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我们按所交保费给付保险金,合同终止。 因遭受意外伤害或自合同生效起180日后患有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我们按基本保额给付保险金,合同终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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险种产品 | 保险期限 | 缴费期限 | 保费(元) | |
主险 | 人保寿险保险无忧一生重大疾病保险 | 终身 | 10年 | 1600 |
保障项目 | 保 额 | 说 明 |
重大疾病保险金 | 100000 | 自合同生效起180日内患有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我们按所交保费给付保险金,合同终止。 因遭受意外伤害或自合同生效起180日后患有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我们按基本保额给付保险金,合同终止。 |
特定疾病保险金 | 20000 | 因遭受意外伤害或自合同生效起180日后患有合同约定的特定疾病,我们按基本保额的20%给付特定疾病保险金,合同继续有效。特定疾病保险金的给付以1次为限,给付金额最高为人民币1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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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0/11 18:22:05
侧重险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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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保额:
- 20万
- 年缴保费:
- 3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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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方案
险种产品 | 保险期限 | 缴费期限 | 保费(元) | |
主险 | 人保寿险保险无忧一生重大疾病保险 | 终身 | 20年 | 3500 |
保障项目 | 保 额 | 说 明 |
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 200000 | 年满18周岁之前身故或全残,我们按所交保费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年满18周岁后,自合同生效起180日内因疾病导致身故或全残,我们按所交保费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年满18周岁后,因遭受意外伤害或自合同生效起180日后因疾病导致身故或全残,我们按基本保额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
重大疾病保险金 | 200000 | 自合同生效起180日内患有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我们按所交保费给付保险金,合同终止。 因遭受意外伤害或自合同生效起180日后患有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我们按基本保额给付保险金,合同终止。 |
特定疾病保险金 | 40000 | 因遭受意外伤害或自合同生效起180日后患有合同约定的特定疾病,我们按基本保额的20%给付特定疾病保险金,合同继续有效。特定疾病保险金的给付以1次为限,给付金额最高为人民币1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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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方案
险种产品 | 保险期限 | 缴费期限 | 保费(元) | |
主险 | 人保寿险保险无忧一生重大疾病保险 | 终身 | 20年 | 7950 |
保障项目 | 保 额 | 说 明 |
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 300000 | 年满18周岁之前身故或全残,我们按所交保费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年满18周岁后,自合同生效起180日内因疾病导致身故或全残,我们按所交保费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年满18周岁后,因遭受意外伤害或自合同生效起180日后因疾病导致身故或全残,我们按基本保额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
重大疾病保险金 | 300000 | 自合同生效起180日内患有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我们按所交保费给付保险金,合同终止。 因遭受意外伤害或自合同生效起180日后患有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我们按基本保额给付保险金,合同终止。 |
特定疾病保险金 | 60000 | 因遭受意外伤害或自合同生效起180日后患有合同约定的特定疾病,我们按基本保额的20%给付特定疾病保险金,合同继续有效。特定疾病保险金的给付以1次为限,给付金额最高为人民币1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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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方案
险种产品 | 保险期限 | 缴费期限 | 保费(元) | |
主险 | 人保寿险保险无忧一生重大疾病保险 | 终身 | 20年 | 900 |
保障项目 | 保 额 | 说 明 |
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 100000 | 年满18周岁之前身故或全残,我们按所交保费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年满18周岁后,自合同生效起180日内因疾病导致身故或全残,我们按所交保费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年满18周岁后,因遭受意外伤害或自合同生效起180日后因疾病导致身故或全残,我们按基本保额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
重大疾病保险金 | 100000 | 自合同生效起180日内患有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我们按所交保费给付保险金,合同终止。 因遭受意外伤害或自合同生效起180日后患有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我们按基本保额给付保险金,合同终止。 |
特定疾病保险金 | 20000 | 因遭受意外伤害或自合同生效起180日后患有合同约定的特定疾病,我们按基本保额的20%给付特定疾病保险金,合同继续有效。特定疾病保险金的给付以1次为限,给付金额最高为人民币1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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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方案
险种产品 | 保险期限 | 缴费期限 | 保费(元) | |
主险 | 人保寿险保险无忧一生重大疾病保险 | 终身 | 30年 | 2100 |
保障项目 | 保 额 | 说 明 |
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 300000 | 年满18周岁之前身故或全残,我们按所交保费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年满18周岁后,自合同生效起180日内因疾病导致身故或全残,我们按所交保费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年满18周岁后,因遭受意外伤害或自合同生效起180日后因疾病导致身故或全残,我们按基本保额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
重大疾病保险金 | 300000 | 自合同生效起180日内患有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我们按所交保费给付保险金,合同终止。 因遭受意外伤害或自合同生效起180日后患有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我们按基本保额给付保险金,合同终止。 |
特定疾病保险金 | 60000 | 因遭受意外伤害或自合同生效起180日后患有合同约定的特定疾病,我们按基本保额的20%给付特定疾病保险金,合同继续有效。特定疾病保险金的给付以1次为限,给付金额最高为人民币1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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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方案
险种产品 | 保险期限 | 缴费期限 | 保费(元) | |
主险 | 人保寿险保险无忧一生重大疾病保险 | 终身 | 30年 | 2340 |
保障项目 | 保 额 | 说 明 |
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 300000 | 年满18周岁之前身故或全残,我们按所交保费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年满18周岁后,自合同生效起180日内因疾病导致身故或全残,我们按所交保费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年满18周岁后,因遭受意外伤害或自合同生效起180日后因疾病导致身故或全残,我们按基本保额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
重大疾病保险金 | 300000 | 自合同生效起180日内患有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我们按所交保费给付保险金,合同终止。 因遭受意外伤害或自合同生效起180日后患有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我们按基本保额给付保险金,合同终止。 |
特定疾病保险金 | 60000 | 因遭受意外伤害或自合同生效起180日后患有合同约定的特定疾病,我们按基本保额的20%给付特定疾病保险金,合同继续有效。特定疾病保险金的给付以1次为限,给付金额最高为人民币1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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