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在这里:保险方案> 富德生命福相随综合保障计划(2016版)
包含产品 :
11500.00元
首年缴费
被保人 :
1岁 不限男女
婴儿,儿童,中年
侧重险种 :
意外险重疾险医疗险人寿险
“全面解决成人医疗问题,大病赔付,轻症免费送,60岁后医疗零门槛。”
非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138000或现金价值
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100000
轻症疾病保险金给付:20000
轻症疾病保险金给付:20000
保障项目 | 保额 | 说明 |
非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 138000或现金价值 | 1、若于合同生效日起五年内 |
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 | 100000 | 180天内疾病导致重疾:给付附加险已交保费,附加合同终止。因意外或180天后因疾病导致重疾,给付附加险基本保额-累计给付的医疗保险金+主险基本保额减少部分可能分配的终了红利,附加合同终止。 |
轻症疾病保险金给付 | 20000 | 180天内因疾病导致轻症,给付所交附加险保费,附加合同终止 ,因意外或180天后因疾病导致轻症:给付附加险基本保额的20%,附加合同继续有效。 |
轻症疾病保险金给付 | 20000 | 非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或全残,将按合同实际交纳的保险费的120%与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 之较大者给付非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2、若于合同生效日起五年后,非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或全残,将按 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给付非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
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 | 100000 | 180天内因疾病导致轻症,给付所交附加险保费,附加合同终止 ,因意外或180天后因疾病导致轻症:给付附加险基本保额的20%,附加合同继续有效。 |
医疗保险金给付 | 5000 | 在保险公司认可的医院进行治疗,按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给付医疗保险金,在一个保险年度中,医疗保险金的给付金额,以合同基本保额的5%为限,同时给付主险对应基本保额的终了红利。 |
自驾车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 200000 | 180天内疾病导致重疾:给付附加险已交保费,附加合同终止。因意外或180天后因疾病导致重疾,给付附加险基本保额-累计给付的医疗保险金+主险基本保额减少部分可能分配的终了红利,附加合同终止。 |
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 200000 | 若以乘客身份乘坐或作为驾驶员驾驶自驾车遭受意外伤害事故起一百八十日内身故或全残,除按给付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之外,另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 倍给付自驾车意 外身故或全残额外保险金,合同终止。 |
医疗保险金给付 | 10000 | 若遭受意外伤害事故起一百八 十日内导致身故或全残,将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 倍给付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
生存保险金 | 57500 | 在保险公司认可的医院进行治疗,按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给付医疗保险金,在一个保险年度中,医疗保险金的给付金额,以合同基本保额的5%为限,同时给付主险对应基本保额的终了红利。 |
险种产品 | 保险期限 | 缴费期限 | 首年缴保费 | |
主险 | 富德生命福相随综合保障计划 (2016版) | 终身 | 10 | 11500 |
附加险 | 富德生命附加福相随重大疾病保险(A 款) | 与保险公司约定 | 10 | 1040 |
险种产品 | 保险期限 | 缴费期限 | 首年缴保费 | 保障项目 | 保额 | |
主险 | 富德生命福相随综合保障计划 (2016版) | 终身 | 10 | 11500 | 非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 138000或现金价值 |
轻症疾病保险金给付 | 20000 | |||||
生存保险金 | 57500 | |||||
医疗保险金给付 | 10000 | |||||
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 200000 | |||||
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 | 100000 | |||||
自驾车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 200000 | |||||
附加险 | 富德生命附加福相随重大疾病保险(A 款) | 与保险公司约定 | 10 | 1040 | 轻症疾病保险金给付 | 20000 |
医疗保险金给付 | 5000 | |||||
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 | 100000 |
重疾保障(终身):
180天内因疾病导致重疾:给会付附加险已交保费,同时附加险合同终止。
180天后因意外或疾病导致重疾:给付附加险基本保额-累计给付的医疗保险金;
医疗保障(60周岁起):
在公司认可的医院进行医疗,按实际发生手费用给付医疗保险金,在一个保险年度中,医疗保险金的给付金额,以附加险保额的5%为限,同时给付主险对应的基本保额的终了红利。
轻症保障(60周岁前):
180天内因疾病导致轻症:给付所交附加险的保费,同时附加险合同终止;
180天后因疾病导致轻症:给付附加险保额的20%,附加险合同继续有效。
轻症种类:15种
身故或全残保障(终身):
180天内因意外或疾病导致身故或全残,给付已交保费,主附险合同终止。
180天后因意外或疾病导致身故或全残,
18岁前,给付主险已交保费的120%+红利,主附险合同终止;
18岁后给付主险(基本保险+红利),主附险合同终止。
2016-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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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先生,30岁,IT工程师,1岁宝宝,北京户口。补充商业大病保险,意外,住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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