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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80.00
首年缴费
被保人 : 0岁   
侧重险种 : 少儿险重疾险
“1.管重疾;60种,确诊即可申请给付.2.管轻症;12种,不是大病也有钱看。3.管身价;身故全残保障终身,体现爱与责任。4.管养老;有病治病没病养老,转换年金灵活多选。5.管增值;保障年年固定递增,抵御医药费用上涨。6.管豁免;发生轻症,免交续期保费,视同已交”
身故全残保险金:300000
重大疾病保险金:300000
特定疾病提前给付保险金:60000
保险费豁免:8880
由保险代理人 王静 设计
北京市怀柔 太平洋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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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项目 保额 说明
身故全残保险金 300000 若因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全残,或在合同生效或最后一 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180 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 故或全残: ①未满18 周岁的,按您根据合同约定已支付的保险费总 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②年满18 周岁的,按身故或全残时即时保险金额 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2)若在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180 日内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按您根据合同约定 已支付的保险费总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重大疾病保险金 300000 (1)若因遭受意外伤害被确诊初次发生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无 论一种或多种,下同),或在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 之日起180 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被确诊初次发生合同约定的重 大疾病,我们按确诊重大疾病时即时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 险金,合同终止。 (2)若在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180 日内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被确诊初次发生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按您根据本合同约定已支付的保险费总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合 同终止。
特定疾病提前给付保险金 60000 若因遭受意外伤害被确诊初次发生合同约定的特定疾病,或在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 起180 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被确诊初次发生合同约定的特定疾病, 我们按确诊特定疾病时即时保险金额的20%给付特定疾病提前给付 保险金予重大疾病保险金受益人,若合同即时保险金额的20%超过人民币 100,000 元,则仅给付人民币100,000 元。合同特定疾病提前给付保险金 给付仅限一次,给付后,合同继续有效,但该项责任终止,合同的基本 保险金额与即时保险金额同比例下降。
保险费豁免 8880 若符合特定疾病提前给付保险金给付条件,除给付特定疾病提 前给付保险金外,对分期支付保险费的投保人,按以下约定豁免本合同的保 险费: 自被确诊初次发生合同约定的特定疾病后的首个保险费约定支 付日起,每年于保险费约定支付日豁免本合同当期应支付的保险费,直 至合同终止。
包含产品 :
险种产品 保险期限 缴费期限 首年缴保费
主险 金佑人生(典藏版)重大疾病保险 终身 15年 8880
险种产品 保险期限 缴费期限 首年缴保费 保障项目 保额
主险 金佑人生(典藏版)重大疾病保险 终身 15年 8880 保险费豁免 8880
身故全残保险金 300000
特定疾病提前给付保险金 60000
重大疾病保险金 300000
2016-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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