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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含产品 :
6860.00元
首年缴费
被保人 :
30岁 男
侧重险种 :
意外险重疾险医疗险
“人的交强险,解决成人医疗问题,大病赔偿、小病报销、意外伤害一样都不少”
身故保险金:200000
住院津贴:100
住院医疗保险金:10000
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10000
保障项目 | 保额 | 说明 |
身故保险金 | 200000 | (1)合同生效起一百八十日内因病身故,合同终止,我们退还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因前述以外情形身故,我们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2)合同的重大疾病保险金、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和身故保险金我们仅给付一项,并以一次为限。 |
住院津贴 | 100 | 因意外或在合同生效九十日后(续保的,不受九十日的限制)因疾病在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或我们认可的其他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我们按生活津贴给付日数乘以日生活津贴标准计算给付保险金。 |
住院医疗保险金 | 10000 | (1)未参加公费医疗、社会医疗保险的客户,可享受高额住院费用补偿,减轻家庭负担。(2)已参加公费医疗、社会医疗保险的客户,可对公费、社保报销后的剩余部分费用按一定比例给予补偿,让您的保障更加全面。 |
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 | 10000 | 若发生意外,并在一百八十日内身故的,按合同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
残疾保险金 | 10000 | 若发生意外,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意外导致身体残疾,根据合同约定给付残疾保险金。 |
重大疾病保险金 | 200000 | (1)合同生效起一百八十日内,初患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我们退还所交保险费,合同终止;合同生效起一百八十日后,初患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我们给付基本保额重大疾病保险金,合同终止。 (2)已领取或我们应给付特定疾病保险金的,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扣除已领取或我们应给付的特定疾病保险金后的余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若因意外伤害导致上述情形,不受一百八十日的限制。 |
特定疾病保险金 | 40000 | (1)合同生效起一百八十日内,初患合同所指的特定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合同继续有效; (2)合同生效起一百八十日后,初患合同所指的特定疾病,我们给付20%基本保额特定疾病保险金,但给付以一次为限,合同继续有效。若因意外伤害导致上述情形,不受一百八十日的限制。 |
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 | 200000 | 合同生效起一百八十日内因病导致身体高度残疾,我们退还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合同终止;因前述以外情形导致身体高度残疾,我们给付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合同终止。 |
险种产品 | 保险期限 | 缴费期限 | 首年缴保费 | |
主险 | 国寿长久呵护住院定额给付医疗保险 | 1年 | 1年 | 290 |
主险 | 国寿长久呵护住院费用补偿医疗保险 | 1年 | 1年 | 250 |
主险 | 国寿康宁终身重大疾病保险(2012版) | 终身 | 20年 | 6300 |
附加险 | 国寿附加长久呵护意外伤害保险 | 1年 | 1年 | 20 |
险种产品 | 保险期限 | 缴费期限 | 首年缴保费 | 保障项目 | 保额 | |
主险 | 国寿长久呵护住院定额给付医疗保险 | 1年 | 1年 | 290 | 住院津贴 | 100 |
主险 | 国寿长久呵护住院费用补偿医疗保险 | 1年 | 1年 | 250 | 住院医疗保险金 | 10000 |
主险 | 国寿康宁终身重大疾病保险(2012版) | 终身 | 20年 | 6300 | 身故保险金 | 200000 |
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 | 200000 | |||||
特定疾病保险金 | 40000 | |||||
重大疾病保险金 | 200000 | |||||
附加险 | 国寿附加长久呵护意外伤害保险 | 1年 | 1年 | 20 | 残疾保险金 | 10000 |
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 | 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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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御未来全球绿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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