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在这里:保险方案> 防癌险
包含产品 :
3614.00元
首年缴费
被保人 :
59岁 女
侧重险种 :
重疾险医疗险
“全面解决成人医疗问题,大病赔偿”
身故保险金:10000
癌症放、化疗保险金:20000
癌症住院津贴保险金:100
肝脏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 保险金:100000
保障项目 | 保额 | 说明 |
身故保险金 | 10000 | 若突发急性病,并自该疾病发作之日起10 日内因该疾病或该疾病的并发症导致身故的,我们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
癌症放、化疗保险金 | 20000 | 合同生效(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一年后,由我们认可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初次患合同所指的癌症且因癌症在我们认可医院实际实施放、化疗治疗的,实际实施的放、化疗治疗,我们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二倍给付癌症放、化疗保险金。 |
癌症住院津贴保险金 | 100 | 在合同生效(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一年后,由我们认可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初次患合同所指的癌症且因癌症在我们认可医院住院治疗的,我们按确诊患癌症之日起的实际住院天数给付癌症住院津贴保险金。 |
肝脏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 保险金 | 100000 | 在合同生效(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一年后,由我们认可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初次患本合同所指的癌症且因癌症在我们认可医院实际实施肝脏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的,我们对被保险人实际实施的每一次肝脏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十倍给付肝脏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保险金。 |
险种产品 | 保险期限 | 缴费期限 | 首年缴保费 | |
主险 | 新华康健吉顺定期防癌疾病保险 | 30年 | 10年 | 3614 |
险种产品 | 保险期限 | 缴费期限 | 首年缴保费 | 保障项目 | 保额 | |
主险 | 新华康健吉顺定期防癌疾病保险 | 30年 | 10年 | 3614 | 癌症放、化疗保险金 | 20000 |
癌症住院津贴保险金 | 100 | |||||
肝脏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 保险金 | 100000 | |||||
身故保险金 | 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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