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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52.76
首年缴费
被保人 : 5岁   
侧重险种 : 重疾险
“我们每位做父母的都想希望给孩子一个美好的未来,特别是孩子的健康问题,是最影响家庭的财务安排的,因为万一孩子发生疾病,就是倾家荡产,作为父母都会是全力以赴的。为什么健康问题会影响家庭的财务安全了。因为孩子年龄小,本身容易生病,由于现在的环境污染,食品安全问题,患病的概率很高,医疗成本是越来越高,现在医院一看孩子生病,就很不能宰一笔,即使有社保保险,未成年人的报销比例待遇远低于在职职工。通过与王先生多”
重大疾病保险金:500000
轻症疾病保险金:650000
疾病终末期保险金:500000
轻症疾病豁免保险费:500000
由保险代理人 安艳霞 设计
北京市北京 大童保险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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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项目 保额 说明
重大疾病保险金 500000 于合同生效(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90 日内,由认可医院的 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按本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于合同生效(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90日后,由认可医院的 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本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按合同的 基本保险金额的100%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合同终止。若被确诊的重大疾病是以其在合同保险期间内遭受的意外伤害为直接 且单独的原因所致,则不受前述90 日的限制。
轻症疾病保险金 650000 于合同生效(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90 日后,由认可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合同所指的轻症疾病 (无论一种或多种),按以下约定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合同继 续有效: 1.首次及第二次发生轻症疾病,每次给付的轻症疾病保险金为合同的基本保险 金额的20%; 2.第三次及以后发生轻症疾病,每次给付的轻症疾病保险金为合同的基本保险 金额的30%。
疾病终末期保险金 500000 于合同生效(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90 日内,由认可医院的 专科医生确诊初次达到疾病终末期阶段,按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 费给付疾病终末期保险金,合同终止。 于合同生效(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90 日后,由认可医院的 专科医生确诊初次达到疾病终末期阶段,按以下约定给付疾病终末期保险金: 1.于18 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之前达到疾病终末期阶段,按保险 实际交纳的保险费的200%给付疾病终末期保险金,合同终止; 2.于18 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后达到疾病终末期阶段,按合同的 基本保险金额的100%给付达到疾病终末期保险金,合同终止。 若被确诊初次达到疾病终末期阶段是以其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遭受的意 外伤害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所致,则不受前述90 日的限制。
轻症疾病豁免保险费 500000 合同生效(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90 日后,由认可医院的 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合同所指的轻症疾病,将豁免合同自轻症疾病确诊之 日起的续期保险费,合同继续有效。 若被确诊的轻症疾病是以其在合同保险期间内遭受的意外伤害为直接 且单独的原因所致,则不受前述90 日的限制。
包含产品 :
险种产品 保险期限 缴费期限 首年缴保费
主险 天安人寿健康源终身重大疾病保险 终身 20年 4552.76
险种产品 保险期限 缴费期限 首年缴保费 保障项目 保额
主险 天安人寿健康源终身重大疾病保险 终身 20年 4552.76 疾病终末期保险金 500000
轻症疾病保险金 650000
轻症疾病豁免保险费 500000
重大疾病保险金 500000
2016-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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