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在这里:保险方案> 中青年人重大疾病方案金佑➕爱无忧
包含产品 :
10822.00元
首年缴费
被保人 :
28岁 女
侧重险种 :
养老险重疾险人寿险理财险
“针对30岁左右中青年来说,这是一款性价比很高的产品,而且产品设计也很迎合我们喜好。可以帮助我们在重大疾病或者是意外来临的时候有一笔不小的风险抵御金。而且在癌症疾病面前额外多加了30万的保额,足以让家人不用为大笔的金钱发愁。”
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200000
癌症保险金:300000
原位癌保险金:150000
重大疾病保障:200000
保障项目 | 保额 | 说明 |
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 | 200000 | 给付200000元+当时的累积红利保额+关爱金,主险合同及 附加险合同终止。*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 为准)之日起180日内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或 全残:给付主险合同及附加险合同已支付的保险费+当时 的累积红利保额所对应的现金价值+特别红利,主险合同 及附加险合同终止。 |
癌症保险金 | 300000 | 若确诊患有合同定义的癌症,我们按合同约定的基本保额给付保险金。 |
原位癌保险金 | 150000 | 若确诊患有合同定义的原位癌,我们按合同约定的基本保额的额外50%给付保险金。 |
重大疾病保障 | 200000 | 如被保险人被确诊初次患附加险合同列明的重大疾病,给 付200000元+当时的累积红利保额+关爱金,主险合同及附 加险合同终止。*附加险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 迟者为准)之日起180日内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被确诊 初次患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给付主险合同及附加险合同 已支付的保险费+当时的累积红利保额所对应的现金价值 +特别红利,主险合同及附加险合同终止。 |
特定疾病保障和特定疾病提前豁免保费 | 40000 | 被确诊初次发生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特定疾病12类,我们按本 附加险合同有效保险金额的20%,也就是40000+关爱金+分红,给付特定疾病提前给付保 险金予重大疾病保险金受益人,若本附加险合同有效保险 金额的20%超过人民币100,000元,则仅给付人民币 100,000元。给付后,附加险合同继续有效,但该项责任终 止,且附加险合同和主险合同的有效保险金额同比例下降 。若主险合同有终了红利的,同时给付主险合同有效保险 金额下降部分所对应的关爱金。如果在交费期间发现12类轻症,免除后面的保费。 |
保险费豁免 | 3342 | 若确诊患有合同定义的癌症轻症,我们将豁免后期需交保费。 |
满期保险金 | 66840 | 80岁合同期满返还已交保费66840元。如果未到80岁身故,返还已交保费66840*1.05=70182元。 |
转换为养老金 | 200000 | 本合同在有效期间内可以将保单的现金价值+分红+关爱金的账户余额转化为年金,可以在60岁后作为补充养老。 |
险种产品 | 保险期限 | 缴费期限 | 首年缴保费 | |
主险 | 金佑人生终身寿险(分红型)A 款(2014 版) | 终身 | 20年 | 7480 |
主险 | 太平洋爱无忧 | 至80周岁 | 20年 | 3342 |
险种产品 | 保险期限 | 缴费期限 | 首年缴保费 | 保障项目 | 保额 | |
主险 | 金佑人生终身寿险(分红型)A 款(2014 版) | 终身 | 20年 | 7480 | 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 | 200000 |
特定疾病保障和特定疾病提前豁免保费 | 40000 | |||||
重大疾病保障 | 200000 | |||||
转换为养老金 | 200000 | |||||
主险 | 太平洋爱无忧 | 至80周岁 | 20年 | 3342 | 癌症保险金 | 300000 |
保险费豁免 | 3342 | |||||
满期保险金 | 66840 | |||||
原位癌保险金 | 15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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