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在这里:保险方案> 国寿金鑫尊(豪华版)组合计划
包含产品 :
50000.00元
首年缴费
被保人 :
30岁 男
侧重险种 :
养老险理财险
“创新组合分红产品与万能产品,集定期返还、约定返还保费、红利分配权、返还还收益、收益万能化于一体,让您的财富步步升级。”
身故保险金:250000
祝寿金:250000
年金:1000
生存保险金:2736
保障项目 | 保额 | 说明 |
身故保险金 | 250000 | (1)在年满十八周岁的合同生效对应日前身故,我们退还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合同终止。 (2)在年满十八周岁的合同生效对应日起至祝寿金领取日前身故,我们按下列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a、一年内因病身故,我们退还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合同终止;b、在祝寿金领取日前,因前述以外情形身故,我们按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的105%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3)祝寿金领取日起,若身故,我们按身故当时下列两者的较大值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1.基本保险金额的100%; 2.合同的现金价值。 |
祝寿金 | 250000 | 生存至祝寿金领取日,我们按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祝寿金。 |
年金 | 1000 | 合同生效满三周年仍生存,可向我们申请年金。自提出申请后的首个合同生效对应日起,每生存满一周年,我们每年在合同的生效对应日按当时个人账户价值的10%给付年金。 |
生存保险金 | 2736 | (1)在祝寿金领取日前,每生存满三周年,我们按下列约定给付生存保险金:首次给付的生存保险金为基本保险金额的15%;以后每次给付的生存保险金在上一次给付金额的基础上按基本保险金额的3%增加,但每次给付的生存保险金最高不超过基本保险金额的30%。 (2)祝寿金领取日起,每生存满一周年,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0%给付生存保险金。 |
险种产品 | 保险期限 | 缴费期限 | 首年缴保费 | |
主险 | 国寿金鑫尊(豪华版)组合计划 | 至60周岁 | 5年 | 50000 |
险种产品 | 保险期限 | 缴费期限 | 首年缴保费 | 保障项目 | 保额 | |
主险 | 国寿金鑫尊(豪华版)组合计划 | 至60周岁 | 5年 | 50000 | 年金 | 1000 |
身故保险金 | 250000 | |||||
生存保险金 | 2736 | |||||
祝寿金 | 25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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