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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含产品 :
3991.31元
首年缴费
被保人 :
0岁 女
侧重险种 :
少儿险重疾险
“全面保障少儿医疗,大病赔偿,意外伤害。”
身故豁免保险费 :3855
身故保险金:500000
重大疾病保险金 :500000
全残豁免保险费 :3855
保障项目 | 保额 | 说明 |
身故豁免保险费 | 3855 | 一、若因意外伤害,或于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90 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将豁免主合同及其附加的保险合同自身故之日以后的各期保险费,同时合同终止。 二、若于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90 日内(含第90 日)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无息返还合同已交保险费,同时合同终止。 |
身故保险金 | 500000 | 18周岁前,若身故赔1.5倍的基本保额;18岁之后,若身故赔付50万保额。 |
重大疾病保险金 | 500000 | 在观察期90天外确诊合同约定的77种重大疾病按合同约定基本保额50万给付保险金。 |
全残豁免保险费 | 3855 | 一、若因意外伤害,或于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90 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全残,将豁免主合同及其附加的保险合同自全残之日以后的各期保险费,同时合同终止。 二、若于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90 日内(含第90 日)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全残,向您无息返还合同已交保险费,同时合同终止。 |
轻症疾病豁免保险费 | 3855 | 一、若因意外伤害,或于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90 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初次患合同所列轻症疾病的一种或多种,将豁免主合同及其附加的保险合同自被保险人确诊之日以后的各期保险费,同时 合同终止。 二、若于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90 日内(含第90 日)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初次患合同所列的轻症疾病的一种或多种,向您无息返还合同已交保险费,同时合同终止。 |
疾病终末期保险金 | 500000 | 18周岁前,按照所交保费1.5倍进行赔付。18岁周岁之后,赔付保额50万。 |
轻症保险金 | 100000 | 在观察期90天外确诊为合同约定的33种轻症疾病按20%基本保额领取保险金。每一种轻症赔付10万元,共5次。 |
重大疾病保险费豁免 | 3855 | 一、若因意外伤害,或于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90 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初次患合同所列重大疾病的一种或多种,将豁免主合同及其附加的保险合同自被保险人确诊之日以后的各期保险费,同时 合同终止。 二、若于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90 日内(含第90 日)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初次患合同所列的重大疾病的一种或多种,向您无息返还合同已交保险费,同时合同终止。 |
全残保险金 | 500000 | 18周岁前,若全残赔1.5倍的基本保额;18岁之后,若全残赔付50万保额。 |
轻症疾病豁免保费 | 3855 | 在观察期90天外确诊为合同约定的轻症疾病可免交剩余各期保费。 |
险种产品 | 保险期限 | 缴费期限 | 首年缴保费 | |
主险 | 华夏常青树(2016)(健康人生) | 终身 | 20年 | 3855 |
附加险 | 附加投保人豁免保费重大疾病保险 | 20年 | 19年 | 136.31 |
险种产品 | 保险期限 | 缴费期限 | 首年缴保费 | 保障项目 | 保额 | |
主险 | 华夏常青树(2016)(健康人生) | 终身 | 20年 | 3855 | 疾病终末期保险金 | 500000 |
轻症保险金 | 100000 | |||||
轻症疾病豁免保费 | 3855 | |||||
全残保险金 | 500000 | |||||
身故保险金 | 500000 | |||||
重大疾病保险金 | 500000 | |||||
附加险 | 附加投保人豁免保费重大疾病保险 | 20年 | 19年 | 136.31 | 轻症疾病豁免保险费 | 3855 |
全残豁免保险费 | 3855 | |||||
身故豁免保险费 | 3855 | |||||
重大疾病保险费豁免 | 38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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