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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80.00
首年缴费
被保人 : 30岁   
侧重险种 : 意外险养老险重疾险人寿险
“最长情的告白已不是“我在多久,就爱你多久”而是“你在多久,我就爱你多久””
身故保险金:200000
一般身故或高残保险金:100000
重大疾病保险金:100000
重大疾病保险金:200000
由保险代理人 张敏 设计
福建福州 泰康人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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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项目 保额 说明
身故保险金 200000 合同生效起180 日内,非因 意外伤害导致身故,将按您累计已交纳的合同的保险费数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者于合同生效起180 日后非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将给付 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身故保险金的数额为: (1) 身故时未满18 周岁(不含18 周岁生日),身故保险金数额 等于您累计已交纳的合同的保险费数额; (2) 如果身故时已满18 周岁(含18 周岁生日),身故保险金数额等 于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
一般身故或高残保险金 100000 合同生效起180 日内,非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高残,我们给付一般身故保险金,其数额等于您累计已交纳的合同保险费数额(不计息)的105%,合同终止。
重大疾病保险金 100000 若在合同生效180天内确诊合同定义重疾我们按已交保费的105%给付保险金。 若在合同生效180天后确诊合同定义的重疾我们按基本保额给付保险金。
重大疾病保险金 200000 合同生效起180 日内,经医 院初次确诊非因意外伤害导致罹患合同所定义的70种重大疾病,将按累计已交纳的合同的保险费数给付重大 疾病保险金,合同终止。 经医院初次确诊因意外伤害导致罹患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无论一 种或者多种),或者于合同生效起180 日后,经医院初次确诊非因意外伤害导致罹患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无论一 种或者多种),将按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 保险金,合同终止。
轻症疾病保险金 60000 合同生效起180 日内,经医 院初次确诊非因意外伤害导致罹患合同所 定义的轻症疾病(无论一种或者多种),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合同继 续有效。经医院初次确诊因意外伤害导致罹患合同所定义的轻症疾病,或者于 合同生效起180 日后,经医院初次确 诊非因意外伤害导致罹患合同所定义的轻症疾病,将按合同基本保险金 额的30%向疾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
一般意外身故或者高残保险金 200000 若遭受意外伤害事故起180 日内身故或高残,我们给付一般意外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一般意外身故保险金的数额为合同的保险金额的2 倍。
自驾车意外身故或者高残保险金 1000000 自驾车意外身故或者自驾车意外高残保险金的数额约定如下: (1) 该次意外伤害事故发生在合同生效(若曾复效,则自本合同最后复效) 之日起180 日内,自驾车意外身故或者自驾车意外高残保险金的数额为合同的保险金额的2 倍; (2) 该次意外伤害事故发生在合同生效(若曾复效,则自合同最后复效)起180 日后,若身故或者高残时未满75 周岁,自驾车意外 身故或者自驾车意外高残保险金的数额为本合同的保险金额的10 倍;若 身故或者高残时年满75 周岁(含75 周岁),自驾车意外身故或者自驾车意外高残保险金的数额为合同的保险金额的5 倍。
高残保险金 200000 合同生效起180 日内,非因 意外伤害导致高残,将按您累计已交纳的合同的保险费数额给付高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因意外伤害导致高残,或者于合同生效起180 日后非因意外伤害导致高残,将给付 高残保险金,合同终止。高残保险金的数额为: (1) 如果高残时未满18 周岁(不含18 周岁生日),高残保险金数额 等于您累计已交纳的本合同的保险费数额; (2) 如果高残时已满18 周岁(含18 周岁生日),高残保险金数额等 于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
豁免保险费 6020 若经医院初次确诊因意外伤害导致罹患合同所定义的轻症疾病,或者于 合同生效(若曾复效,则自合同最后复效)之日起180 日后,经医院初次确 诊非因意外伤害导致罹患合同所定义的轻症疾病,则自确诊日后首个合同的 保险费约定交纳日开始,直至合同最后一次保险费约定交纳日止,豁免前 述期间内合同应交纳的保险费。视豁免的保险费为您已交纳的保险费, 合同继续有效。
航空意外身故或者高残保险金 2000000 航空意外身故或者航空意外高残保险金的数额约定如下: (1) 若身故或者高残时未满75 周岁,航空意外身故或者航空意外高 残保险金的数额为本合同的保险金额的20 倍; (2) 若身故或者高残时年满75 周岁(含75 周岁),航空意外身故或者航空意外高残保险金的数额为合同的保险金额的10 倍。
交通工具意外身故或者高残保险金 1000000 交通工具意外身故或者交通工具意外高残保险金的数额约定如下: (1) 若身故或者高残时未满75 周岁,交通工具意外身故或者交通工 具意外高残保险金的数额为本合同的保险金额的10 倍; (2) 若身故或者高残时年满75 周岁(含75 周岁),交通工具意外身故或者交通工具意外高残保险金的数额为合同的保险金额的5 倍。
重大自然灾害意外身故或者高残保险金 500000 重大自然灾害意外身故或者高残保险金保险金的数额约定如下: (1) 若身故或者高残时未满75 周岁,重大自然灾害意外身故或者高残保险金的数额为本合同的保险金额的20 倍; (2) 若身故或者高残时年满75 周岁(含75 周岁),重大自然灾害意外身故或者高残保险金的数额为合同的保险金额的10 倍。
生存保险金 57200 若在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时仍然生存,我们按您累计已交纳的合同保险费数额(不计息)给付生存保险金,合同终止。
包含产品 :
险种产品 保险期限 缴费期限 首年缴保费
险种产品 保险期限 缴费期限 首年缴保费 保障项目 保额
2016-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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