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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20.00
首年缴费
被保人 : 30岁   
侧重险种 : 重疾险
“80种重疾保障:200000元病种针对主流大病病种,180天后确诊即赔,无需担忧昂贵医疗费与生活收入损失,专注康复20种轻症保障:40000元病种针对轻症手术治疗,180天后确诊即赔,早发现早治疗终身高残保障:200000元应对未知风险,提供伤残医疗费用,保障生活质量终身身价保障:200000元终身享有身价保障,关爱家人,爱的延续”
身故保险金:200000
重大疾病:200000
轻症疾病保险金:40000
少儿特定疾病保险金:200000
由保险代理人 周志明 设计
广东广州 中国人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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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项目 保额 说明
身故保险金 200000 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生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疾病身故,本附加合同终止,本公司退还本附加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被保险人因前述以外情形身故,本附加合同终止,本公司自被保险人身故日起,于主合同每个保单年度的各保险费交付日期免予收取主合同的当期应付保险费。
重大疾病 200000 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生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首次发生并经确诊的疾病导致被保险人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本附加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本附加合同终止,本公司退还本附加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生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后,因首次发生并经确诊的疾病导致被保险人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本附加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本附加合同终止,本公司自被保险人重大疾病确诊日起,于主合同每个保单年度的各保险费交付日期免予收取主合同的当期应付保险费。若因意外伤害导致上述情形,不受一百八十日的限制。
轻症疾病保险金 40000 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首次发生并经确诊的疾病导致被保险人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本附加合同所指的特定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本附加合同终止,本公司按照本附加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特定疾病保险金;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后,因首次发生并经确诊的疾病导致被保险人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本附加合同所指的特定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本公司按照本附加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0%给付特定疾病保险金,但给付以一次为限,给付金额最高为人民币10万元,本附加合同继续有效。若因意外伤害导致上述情形,不受一百八十日的限制。
少儿特定疾病保险金 200000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首次发生并经确诊的疾病导致被保险人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本合同所指的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本合同终止,本公司按照本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疾病保险金;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后,因首次发生并经确诊的疾病导致被保险人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本合同所指的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本合同终止,本公司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疾病保险金。若因意外伤害导致上述情形,不受一百八十日的限制。
高度残疾保险金 200000 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生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疾病导致身体高度残疾,本附加合同终止,本公司退还本附加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被保险人因前述以外情形导致身体高度残疾,本附加合同终止,本公司自被保险人身体高度残疾确认日起,于主合同每个保单年度的各保险费交付日期免予收取主合同的当期应付保险费。 本附加合同的重大疾病豁免保险费、身故豁免保险费和身体高度残疾豁
包含产品 :
险种产品 保险期限 缴费期限 首年缴保费
主险 国寿福升级版 终身 20年 6320
险种产品 保险期限 缴费期限 首年缴保费 保障项目 保额
主险 国寿福升级版 终身 20年 6320 高度残疾保险金 200000
轻症疾病保险金 40000
少儿特定疾病保险金 200000
身故保险金 200000
重大疾病 200000
2016-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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