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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510.00
首年缴费
被保人 : 58岁   
侧重险种 : 重疾险
“疾病轻症重症都包括,肿瘤加强赔付,均为确诊给付,减少家庭经济压力。意外医疗及意外伤害配合保险卡,配置”
身故保险金:28700
身故保险金:200000
轻症癌症保险金:10000
重大疾病保险金:200000
由保险代理人 王晶 设计
北京市朝阳 永达理保险经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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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项目 保额 说明
身故保险金 28700 若身故按实际交纳保费给付保险金。
身故保险金 200000 合同生效180天内:因疾病身故,我们给付实际交纳保险费的1.1倍,合同终止。因意外伤害原因身故,我们给付基本保额,合同终止。 合同生效180天后:我们给付基本保额,合同终止。
轻症癌症保险金 10000 合同生效起180天后确诊合同定义轻症癌症我们按基本保额的10%给付保险金。
重大疾病保险金 200000 合同生效180天内:因疾病原因确诊初次发生重大疾病,我们给付实际交纳保险费的1.1倍,合同终止。 因意外伤害原因确诊初次发重大疾病,我们给付基本保额,合同终止。 合同生效180天后:确诊初次发生重大疾病,我们给付基本保额,合同终止。
轻症疾病保险金 40000 合同生效180天内:因疾病原因确诊初次发生轻症疾病,我们不承担本项保险责任,合同继续有效。 因意外伤害原因确诊初次发生轻症疾病,我们给付20%基本保额,责任终止,合同继续有效。 合同生效180天后:确诊初次发生轻症疾病,我们给付20%基本保额,责任终止,合同继续有效。
癌症保险金 100000 合同生效起180天内确诊合同定义的癌症我们按已交保费的1.1倍给付保险金合同终止。 若在合同生效180天后确诊合同定义的癌症,我们按基本保额给付保险金。
投保人意外伤害身故或意外伤害身体全残豁免保险费 2870 投保人年龄在18至76岁期间因意外伤害身故或身体全残,豁免后续保费,视同后续保费已交。
满期生存保险金 173200 保险期间届满,我们给付合同实际交纳保险费。
包含产品 :
险种产品 保险期限 缴费期限 首年缴保费
主险 康健长青防癌疾病保险 至78周岁 10年 2870
主险 健康无忧B款重大疾病保障计划 至80周岁 5年 34640
险种产品 保险期限 缴费期限 首年缴保费 保障项目 保额
主险 康健长青防癌疾病保险 至78周岁 10年 2870 癌症保险金 100000
轻症癌症保险金 10000
身故保险金 28700
投保人意外伤害身故或意外伤害身体全残豁免保险费 2870
主险 健康无忧B款重大疾病保障计划 至80周岁 5年 34640 满期生存保险金 173200
轻症疾病保险金 40000
身故保险金 200000
重大疾病保险金 200000
2016-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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