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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含产品 :
37510.00元
首年缴费
被保人 :
58岁 女
侧重险种 :
重疾险
“疾病轻症重症都包括,肿瘤加强赔付,均为确诊给付,减少家庭经济压力。意外医疗及意外伤害配合保险卡,配置”
身故保险金:28700
身故保险金:200000
轻症癌症保险金:10000
重大疾病保险金:200000
保障项目 | 保额 | 说明 |
身故保险金 | 28700 | 若身故按实际交纳保费给付保险金。 |
身故保险金 | 200000 | 合同生效180天内:因疾病身故,我们给付实际交纳保险费的1.1倍,合同终止。因意外伤害原因身故,我们给付基本保额,合同终止。 合同生效180天后:我们给付基本保额,合同终止。 |
轻症癌症保险金 | 10000 | 合同生效起180天后确诊合同定义轻症癌症我们按基本保额的10%给付保险金。 |
重大疾病保险金 | 200000 | 合同生效180天内:因疾病原因确诊初次发生重大疾病,我们给付实际交纳保险费的1.1倍,合同终止。 因意外伤害原因确诊初次发重大疾病,我们给付基本保额,合同终止。 合同生效180天后:确诊初次发生重大疾病,我们给付基本保额,合同终止。 |
轻症疾病保险金 | 40000 | 合同生效180天内:因疾病原因确诊初次发生轻症疾病,我们不承担本项保险责任,合同继续有效。 因意外伤害原因确诊初次发生轻症疾病,我们给付20%基本保额,责任终止,合同继续有效。 合同生效180天后:确诊初次发生轻症疾病,我们给付20%基本保额,责任终止,合同继续有效。 |
癌症保险金 | 100000 | 合同生效起180天内确诊合同定义的癌症我们按已交保费的1.1倍给付保险金合同终止。 若在合同生效180天后确诊合同定义的癌症,我们按基本保额给付保险金。 |
投保人意外伤害身故或意外伤害身体全残豁免保险费 | 2870 | 投保人年龄在18至76岁期间因意外伤害身故或身体全残,豁免后续保费,视同后续保费已交。 |
满期生存保险金 | 173200 | 保险期间届满,我们给付合同实际交纳保险费。 |
险种产品 | 保险期限 | 缴费期限 | 首年缴保费 | |
主险 | 康健长青防癌疾病保险 | 至78周岁 | 10年 | 2870 |
主险 | 健康无忧B款重大疾病保障计划 | 至80周岁 | 5年 | 34640 |
险种产品 | 保险期限 | 缴费期限 | 首年缴保费 | 保障项目 | 保额 | |
主险 | 康健长青防癌疾病保险 | 至78周岁 | 10年 | 2870 | 癌症保险金 | 100000 |
轻症癌症保险金 | 10000 | |||||
身故保险金 | 28700 | |||||
投保人意外伤害身故或意外伤害身体全残豁免保险费 | 2870 | |||||
主险 | 健康无忧B款重大疾病保障计划 | 至80周岁 | 5年 | 34640 | 满期生存保险金 | 173200 |
轻症疾病保险金 | 40000 | |||||
身故保险金 | 200000 | |||||
重大疾病保险金 | 2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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