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在这里:保险方案> 金佑典藏
包含产品 :
14150.00元
首年缴费
被保人 :
1岁 女
侧重险种 :
重疾险
“每年递增3%”
身故全残保险金:500000
重大疾病保险金:500000
特定疾病提前给付保险金:100000
保险费豁免:500000
保障项目 | 保额 | 说明 |
身故全残保险金 | 500000 | 若因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全残,或在合同生效或最后一 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180 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 故或全残: ①未满18 周岁的,按您根据合同约定已支付的保险费总 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②年满18 周岁的,按身故或全残时即时保险金额 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2)若在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180 日内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按您根据合同约定 已支付的保险费总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
重大疾病保险金 | 500000 | (1)若因遭受意外伤害被确诊初次发生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无 论一种或多种,下同),或在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 之日起180 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被确诊初次发生合同约定的重 大疾病,我们按确诊重大疾病时即时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 险金,合同终止。 (2)若在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180 日内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被确诊初次发生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按您根据本合同约定已支付的保险费总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合 同终止。 |
特定疾病提前给付保险金 | 100000 | 若因遭受意外伤害被确诊初次发生合同约定的特定疾病,或在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 起180 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被确诊初次发生合同约定的特定疾病, 我们按确诊特定疾病时即时保险金额的20%给付特定疾病提前给付 保险金予重大疾病保险金受益人,若合同即时保险金额的20%超过人民币 100,000 元,则仅给付人民币100,000 元。合同特定疾病提前给付保险金 给付仅限一次,给付后,合同继续有效,但该项责任终止,合同的基本 保险金额与即时保险金额同比例下降。 |
保险费豁免 | 500000 | 若符合特定疾病提前给付保险金给付条件,除给付特定疾病提 前给付保险金外,对分期支付保险费的投保人,按以下约定豁免本合同的保 险费: 自被确诊初次发生合同约定的特定疾病后的首个保险费约定支 付日起,每年于保险费约定支付日豁免本合同当期应支付的保险费,直 至合同终止。 |
险种产品 | 保险期限 | 缴费期限 | 首年缴保费 | |
主险 | 金佑人生(典藏版)重大疾病保险 | 终身 | 20年 | 14150 |
险种产品 | 保险期限 | 缴费期限 | 首年缴保费 | 保障项目 | 保额 | |
主险 | 金佑人生(典藏版)重大疾病保险 | 终身 | 20年 | 14150 | 保险费豁免 | 500000 |
身故全残保险金 | 500000 | |||||
特定疾病提前给付保险金 | 100000 | |||||
重大疾病保险金 | 500000 |
相似保险计划书
更多>
4720.00元
首年缴费
被保人 :
1岁 女
侧重险种 :
少儿险重疾险
“??小青龙3号少儿重疾??
?重疾/特疾/罕见病再升级,加量保
?恶性肿瘤--重度额外给付,无限保
?少儿白血病多重保障...”
4805.00元
首年缴费
被保人 :
1岁 女
侧重险种 :
少儿险重疾险人寿险
“28天-17周岁可投保
125种重大疾病保险金100%基本保额
30种中症疾病保险金60%基本保额
43种轻症疾病...”
我要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