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在这里:保险方案> 2016常青树
4530.00
首年缴费
被保人 : 0岁   
侧重险种 : 重疾险
“ 缴费低保障高,给孩子终身的大病医疗保障,有病保病,无病养老!”
身故保险金:500000
轻症保险金:100000
重大疾病保险金 :500000
疾病终末期保险金:500000
由保险代理人 耿胜华 设计
河北衡水 瑞众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
结果不满意,马上定制专属你的保险计划
保障项目 保额 说明
身故保险金 500000 一、于本合同生效或者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90 日内(含第90 日)因 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我们将按累计已交保险费给付身故保险金, 同时合同终止。 二、若身故时未满18 周岁,且因意外伤害或于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 复效之日起90 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将按累计已交保 险费的1.5 倍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 三、若身故时已满18 周岁,且因意外伤害或于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 复效之日起90 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将按合同载明 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
轻症保险金 100000 若因意外伤害,或于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90 日后因意外 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初次患合同所列的轻症疾病,将额外按合同基本 保险金额的20%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
重大疾病保险金 500000 一、若于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90 日内(含第90 日)因意 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初次患本合同所列的重大疾病的一种或多种,将 按累计已交保险费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 二、若因意外伤害,或于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90 日后因 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初次患合同所列重大疾病的一种或多种, 将按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
疾病终末期保险金 500000 一、若于合同生效或者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90 日内(含第90 日)因 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初次被专科医生确诊达到疾病终末期,将按累 计已交保险费给付疾病终末期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 二、若初次被专科医生确诊达到疾病终末期阶段时未满18 周岁,且因 意外伤害或于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90 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 原因导致达到疾病终末期,我们将按累计已交保险费的1.5 倍给付疾病终末 期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 三、若初次被专科医生确诊达到疾病终末期阶段时已满18 周岁,且因 意外伤害或于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90 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 原因导致达到疾病终末期,将按合同载明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疾病终末 期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
全残保险金 500000 一、若于合同生效或者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90 日内(含第90 日)因 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全残,将按累计已交保险费给付全残保险金, 同时合同终止。 二、若全残时未满18 周岁,且因意外伤害或于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 复效之日起90 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全残,将按累计已交保 险费的1.5 倍给付全残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 三、若全残时已满18 周岁,且因意外伤害或于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 复效之日起90 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全残,将按合同载明 基本保险金额给付全残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
包含产品 :
险种产品 保险期限 缴费期限 首年缴保费
主险 常青树重大疾病保险(2016) 终身 20年 4530
险种产品 保险期限 缴费期限 首年缴保费 保障项目 保额
主险 常青树重大疾病保险(2016) 终身 20年 4530 疾病终末期保险金 500000
轻症保险金 100000
全残保险金 500000
身故保险金 500000
重大疾病保险金 500000
2016-11-21
1248关注
0赞
相似保险计划书
80.00
首年缴费
被保人 : 0岁   
侧重险种 : 重疾险
“确诊白血病给付50万元,1次为限”
3955.00
首年缴费
被保人 : 0岁   
侧重险种 : 少儿险重疾险
“君龙小青龙5号少儿重大疾病保险(互联网) ①重疾、特定/罕见疾病再升级,加量保; ②恶性肿瘤--重度额外给付,无限保; ③少...”
我要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