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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含产品 :
保障项目 | 保额 | 说明 |
身故保险金 | 0 | 于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身故,按身故当时的保单 账户价值的120%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于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后身故,按身故当时的保单 账户价值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
身故保险金 | 60480 | 若身故,按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与身故时保险单的现金价值二 者之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
特定交通工具意外身故保险金 | 0 | 于18 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之后,以乘客身 份乘坐飞机、火车、轮船或公共汽车,驾驶或乘坐私家车、单位公务或商务用车,在交通 工具内因意外伤害身故的,在给付上述“2.2.2 身故保险金” 的基础上额外按身故当时的保单账户价值与人民币10 万元二者之较大者 给付特定交通工具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
关爱年金 | 60480 | 若于合同生效日至60 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之前(不含60 周岁保单生 效对应日)生存,按以下约定给付关爱年金: 1.于合同生效日当日零时生存,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0% 给付关爱年金; 2.于合同生效满一年起至60 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之前(不含60 周 岁保单生效对应日),在每一保单生效对应日生存,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 的10%给付关爱年金。 |
养老年金 | 60480 | 若于60 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起至88 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期间(含88 周 岁保单生效对应日),在每一保单生效对应日生存,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 20%给付养老年金 |
满期生存保险金 | 0 | 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按满期时的保单账户价值给付满期生存 保险金,合同终止。 |
累计生息 | 0 | 日计息月复利万能账户,保底收益3.5%,历史年结算收益7.2% |
满期生存保险金 | 60480 | 若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按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 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合同终止。 |
投保人意外身故或全残保费豁免 | 60480 | 除另有约定外,投保人因意外伤害身故或身体全残, 且投保人身故或身体全残时年龄介于18 周岁至60 周岁之间,可免交自投保人身故 或被确定身体全残之日起的续期保险费,合同继续有效。 |
险种产品 | 保险期限 | 缴费期限 | 首年缴保费 | |
主险 | 天安人寿福满堂年金保险 | 至88周岁 | 10年 | 30000 |
附加险 | 天安人寿附加金如意A 款两全保险(万能型) | 与保险公司约定 | 与保险公司约定 | 0 |
险种产品 | 保险期限 | 缴费期限 | 首年缴保费 | 保障项目 | 保额 | |
主险 | 天安人寿福满堂年金保险 | 至88周岁 | 10年 | 30000 | 关爱年金 | 60480 |
满期生存保险金 | 60480 | |||||
身故保险金 | 60480 | |||||
投保人意外身故或全残保费豁免 | 60480 | |||||
养老年金 | 60480 | |||||
附加险 | 天安人寿附加金如意A 款两全保险(万能型) | 与保险公司约定 | 与保险公司约定 | 0 | 累计生息 | 0 |
满期生存保险金 | 0 | |||||
身故保险金 | 0 | |||||
特定交通工具意外身故保险金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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