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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含产品 :
1550.00元
首年缴费
被保人 :
1岁 男
侧重险种 :
重疾险人寿险
“未来空气、水、食品会成为有钱也买不到的最珍贵的,癌症以成为人类健康头号杀手。提前规划,晴带雨伞,有备无忧。年龄越小,保费越便宜,保障时间长,一岁男孩,保障250000元,年缴1550元,每天4.1元就行。最高可以达到650000元,这个险种有6金,1:确定金250000元、2:特等金325000元、轻症金75000元,康复金50000元*5年,满期金31000元。豁免金1550”
身故保险金:0
癌症确诊保险金:250000
特定癌症额外给付保险金:325000
轻症癌症确诊保险金:75000
保障项目 | 保额 | 说明 |
身故保险金 | 0 | (1)在年满十八周岁的合同生效对应日前身故,合同终止,我们按身故当时下列两者的较大值给付身故保险金。 1.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 2.合同的现金价值。 (2)在年满十八周岁的合同生效对应日起身故,我们按下列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在合同生效起一年内因疾病身故,合同终止,我们无息返还所交保费;因前述以外情形身故,合同终止,我们按身故当时下列两者的较大值给付身故保险金。 1.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的105%; 2.合同的现金价值。 |
癌症确诊保险金 | 250000 | (1)在合同生效起一年内,因初次患合同所指的癌症,合同终止,我们无息返还所交保费; (2)合同生效起一年后,因初次患合同所指的癌症,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00%给付癌症确诊保险金,合同继续有效。该项责任的给付以一次为限。 |
特定癌症额外给付保险金 | 325000 | 在合同生效起一年后,我们按约定给付癌症确诊保险金时,若所患合同所指的癌症同时也为合同所指的特定癌症,我们再按基本保险金额的30%给付特定癌症额外给付保险金,合同继续有效。该项责任的给付以一次为限。 |
轻症癌症确诊保险金 | 75000 | (1)在合同生效起一年内,因初次患合同所指的轻症癌症,合同终止,我们无息返还所交保险费; (2)在合同生效起一年后,因初次患合同所指的轻症癌症,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的30%给付轻症癌症确诊保险金,合同继续有效。该项责任的给付以一次为限,给付金额最高为人民币10万元。 若我们已经给付或应给付癌症确诊保险金,不再承担给付轻症癌症确诊保险金的责任。 |
癌症康复保险金 | 50000 | 在合同生效起一年后,因初次患合同所指的癌症,我们按下列约定给付癌症康复保险金:癌症确诊日后三十日时仍生存,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的20%给付癌症康复保险金,我们首次给付癌症康复保险金之后,若生存至确诊日的年对应日,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的20%给付癌症康复保险金,癌症康复保险金的累计给付金额以基本保险金额为限,累计给付金额达到基本保险金额时,合同终止。 |
保费豁免 | 1550 | 在合同生效起一年后,因初次患合同所指的癌症,我们豁免癌症确诊日以后的合同的保险费。 |
满期金 | 31000 | 在合同有效期,被保险人仍然健康,保险公司退本金。 |
险种产品 | 保险期限 | 缴费期限 | 首年缴保费 | |
主险 | 国寿防癌疾病保险 | 80岁 | 20年 | 1550 |
险种产品 | 保险期限 | 缴费期限 | 首年缴保费 | 保障项目 | 保额 | |
主险 | 国寿防癌疾病保险 | 80岁 | 20年 | 1550 | 癌症康复保险金 | 50000 |
癌症确诊保险金 | 250000 | |||||
保费豁免 | 1550 | |||||
满期金 | 31000 | |||||
轻症癌症确诊保险金 | 75000 | |||||
身故保险金 | 0 | |||||
特定癌症额外给付保险金 | 32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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