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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含产品 :
4560.00元
首年缴费
被保人 :
5岁 男
侧重险种 :
重疾险
“ 1.保障重疾金,轻疾金,高残金,身故金,豁免金,转换年金。2.赔了又赔,轻症不影响重症给付。3.投保人可以豁免,被保人也豁免。”
特定疾病保险金:300000
疾病保险金:300000
保障项目 | 保额 | 说明 |
特定疾病保险金 | 300000 | 于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首次发生并经确诊的疾病导致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合同所指的特定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合同终止,按照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特定疾病保险金;于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后,因首次发生并经确诊的疾病导致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本附加合同所指的特定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按照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0%给付特定疾病保险金,但给付以一次为限,给付金额最高为人民币10万元,合同继续有效。若因意外伤害导致上述情形,不受一百八十日的限制。 |
疾病保险金 | 300000 | 于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首次发生并经确诊的疾病导致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合同所指的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合同终止,按照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疾病保险金;于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后,因首次发生并经确诊的疾病导致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合同所指的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合同终止,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疾病保险金。若因意外伤害导致上述情形,不受一百八十日的限制。 |
险种产品 | 保险期限 | 缴费期限 | 首年缴保费 | |
附加险 | 国寿附加终身疾病保险(尊享版) | 至109周岁 | 20年 | 4560 |
险种产品 | 保险期限 | 缴费期限 | 首年缴保费 | 保障项目 | 保额 | |
附加险 | 国寿附加终身疾病保险(尊享版) | 至109周岁 | 20年 | 4560 | 疾病保险金 | 300000 |
特定疾病保险金 | 3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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