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在这里:保险方案> 元旦放价 有福相随
包含产品 :
13560.00元
首年缴费
被保人 :
30岁 男
侧重险种 :
意外险少儿险养老险重疾险
“保障全面 保费低 现金分红 收益高 转换年金 易养老 多重红利 保证高 ”
非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200000
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200000
轻症疾病保险金给付:40000
意外伤害身故或全残保险金:200000
保障项目 | 保额 | 说明 |
非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 200000 | 若于合同生效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含第一百八十日)或效力恢复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含第一百八十日),非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或全残,将按本合同实际缴纳的保险费给付非意外伤害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2若于合同生效日起一百八十日后或效力恢复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后,并且在年满十八周岁之前,非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或全残,将按以下二者之和给付非意外伤害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i)合同实际交纳的保险费的120% ii)累积红利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机制 3若于合同生效日起一百八十日后或效力恢复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后,并且在年满十八周岁之后,非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或全残,将按基本保险金额与累积红利保险金额二者之和给付非意外伤害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
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 | 200000 | 180天内疾病导致重疾:给付附加险已交保费,附加合同终止。因意外或180天后因疾病导致重疾,给付附加险基本保额-累计给付的医疗保险金+主险基本保额减少部分可能分配的终了红利,附加合同终止。 |
轻症疾病保险金给付 | 40000 | 180天内因疾病导致轻症,给付所交附加险保费,附加合同终止 ,因意外或180天后因疾病导致轻症:给付附加险基本保额的20%,附加合同继续有效。 |
意外伤害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 200000 | 若于合同生效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含第一百八十日)或效力恢复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含第一百八十日),非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或全残,将按本合同实际缴纳的保险费给付非意外伤害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2若于合同生效日起一百八十日后或效力恢复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后,并且在年满十八周岁之前,非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或全残,将按以下二者之和给付非意外伤害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i)合同实际交纳的保险费的120% ii)累积红利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机制 3若于合同生效日起一百八十日后或效力恢复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后,并且在年满十八周岁之后,非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或全残,将按基本保险金额与累积红利保险金额二者之和给付非意外伤害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
医疗保险金给付 | 10000 | 在保险公司认可的医院进行治疗,按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给付医疗保险金,在一个保险年度中,医疗保险金的给付金额,以合同基本保额的5%为限,同时给付主险对应基本保额的终了红利。 |
险种产品 | 保险期限 | 缴费期限 | 首年缴保费 | |
主险 | 富德生命福星高照A款终身寿险(分红型) | 终身 | 10年 | 9780 |
附加险 | 富德生命附加福相随重大疾病保险(A 款) | 终身 | 10年 | 3780 |
险种产品 | 保险期限 | 缴费期限 | 首年缴保费 | 保障项目 | 保额 | |
主险 | 富德生命福星高照A款终身寿险(分红型) | 终身 | 10年 | 9780 | 非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 200000 |
意外伤害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 200000 | |||||
附加险 | 富德生命附加福相随重大疾病保险(A 款) | 终身 | 10年 | 3780 | 轻症疾病保险金给付 | 40000 |
医疗保险金给付 | 10000 | |||||
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 | 2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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