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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含产品 :
3310.00元
首年缴费
被保人 :
40岁 女
侧重险种 :
重疾险
“ 富德生命保障计划:女40岁交费期限20年交 首年保费3310元保障期限终身 保险金额100000元保障全面 终身相伴81种重疾 病种详情重疾金:100000元确诊即赔,无需担忧医疗费和收入损失,专注治疗41种轻症轻症金:每次20000元最高100000元每种轻症仅一次赔付,轻症保险金累计以5次为限70周岁前,确诊即赔”
非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100000
重大疾病保险金:100000
轻症疾病保险金给付:20000
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100000
保障项目 | 保额 | 说明 |
非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 100000 | 1.若于合同生效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含第一百八十日)或效力恢复之日起一百八十 日内(含第一百八十日),非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或全残,将按合同实际 交纳的保险费给付非意外伤害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2.若于合同生效日起一百八十日后或效力恢复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后,并且在年满十 八周岁之前,非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或全残,将按合同实际交纳的保险费的150%给付非意外伤害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3.若于合同生效日起一百八十日后或效力恢复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后,并且在年满十 八周岁之后,非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或全残,将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非意外伤害 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
重大疾病保险金 | 100000 | 1.若于合同生效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含第一百八十日)或效力恢复之日起一百八十 日内(含第一百八十日),非因意外伤害事故被确诊首次患合同定义的重大疾病,将按 合同实际交纳的保险费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合同终止; 2.若于合同生效日起一百八十日后或效力恢复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后,非因意外伤害 事故被确诊首次患合同定义的重大疾病,将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合同终止; |
轻症疾病保险金给付 | 20000 | 在年满70 周岁(不含70 周岁)之前,依照下列约定承担轻症疾病保险金给付 责任: 1.若于合同生效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含第一百八十日)或效力恢复之日起一百八十 日内(含第一百八十日),非因意外伤害事故被确诊首次患合同定义的轻症疾病,将按 合同实际交纳的保险费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合同终止; 2.若于合同生效日起一百八十日后或效力恢复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后,非因意外伤害 事故被确诊首次患合同定义的轻症疾病,将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0%给付轻症疾病保 险金,合同继续有效; 3.若因意外伤害事故被确诊患合同约定的轻症疾病,将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0%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合同继续有效; |
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 100000 | 1.若于年满十八周岁之前,因意外伤害事故(不含猝死)导致身故或全残, 将合同实际交纳的保险费的150%给付意外伤害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2 若于年满十八周岁之后,因意外伤害事故(不含猝死)导致身故或全残,将 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意外伤害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
轻症疾病豁免保险费 | 20000 | 1.除另有约定外,若于合同生效日起一百八十日后或效力恢复之日起一百八十日 后,非因意外伤害事故被确诊首次患合同定义的轻症疾病,将豁免自被保险人确诊首次患 合同定义的轻症疾病之日起合同投保人应交的续期保险费,被豁免的保险费视为已交纳,合 同继续有效; 2.若因意外伤害事故被确诊首次患合同定义的轻症疾病,将豁免自被保险人 被确诊首次患合同定义的轻症疾病之日起合同投保人应交的续期保险费,被豁免的保险费视为 已交纳,合同继续有效。 |
险种产品 | 保险期限 | 缴费期限 | 首年缴保费 | |
主险 | 富德生命康健无忧A 款重大疾病保险 | 终身 | 1年 | 3310 |
险种产品 | 保险期限 | 缴费期限 | 首年缴保费 | 保障项目 | 保额 | |
主险 | 富德生命康健无忧A 款重大疾病保险 | 终身 | 1年 | 3310 | 非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 100000 |
轻症疾病保险金给付 | 20000 | |||||
轻症疾病豁免保险费 | 20000 | |||||
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 100000 | |||||
重大疾病保险金 | 1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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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68.00元
首年缴费
被保人 :
40岁 女
侧重险种 :
重疾险
“保障120种重疾,60种轻中症,ICU住院关爱金,高发年龄段55周岁(含)后额外重疾关爱金。性价比高”
1516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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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保人 :
40岁 女
侧重险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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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120种重疾,60种轻中症,ICU住院关爱金,高发年龄段55周岁(含)后额外重疾关爱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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