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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0.00
首年缴费
被保人 : 18岁   
侧重险种 : 意外险医疗险
“海陆空全面保障,为您出门保驾护航。”
身故保险金:2000000
意外伤害住院定额给付医疗保险金:14400
意外医疗保险金:30000
残疾保险金:2000000
由保险代理人 钟彩莲 设计
广东东莞 中国人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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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项目 保额 说明
身故保险金 2000000 因驾驶非营运机动车司机或搭乘非营运类以及营运类交通工具时遭受意外伤害,我们按下列约定给付保险金: 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的,我们按相应交通工具保险金额扣除已从该项保险金额中给付的伤残保险金和烧伤保险金后的余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意外伤害住院定额给付医疗保险金 14400 因遭受意外伤害,并因该意外伤害在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或我们认可的其他医疗机构住院治疗,我们按住院日定额给付金额乘以实际住院日数给付保险金,但每次住院的给付日数以九十日为限,且每年累计给付日数以一百八十日为限。若本次住院治疗与前次住院原因相同,并且前次出院与本次入院间隔不超过三十日,则本次住院与前次住院视为同一次住院。  
意外医疗保险金 30000 若发生意外伤害,并因该意外伤害在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或我们认可的其他医疗机构诊疗,对每次意外伤害事故所发生并实际支出的符合当地公费医疗、社会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我们在扣除当地公费医疗、社会医疗保险和其他途径已经补偿或给付部分以及合同约定的免赔额后,对其余额按合同约定给付比例给付意外医疗保险金。
残疾保险金 2000000 在驾驶或搭乘合同约定的交通工具时遭受意外伤害,导致在180日内伤残的,我们按约定给付赔偿金。
烧伤保险金 2000000 因驾驶或搭乘合同约定的交通工具发生意外伤害导致Ⅲ度烧伤的,我们按约定给付意外烧伤保险金。
身故保险金 1350000 因搭乘水上、轨道以及飞机交通工具时遭受意外伤害,我们按下列约定给付保险金: 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的,我们按相应交通工具保险金额扣除已从该项保险金额中给付的伤残保险金和烧伤保险金后的余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一般意外身故 150000 非驾驶或搭乘交通工具遭受意外伤害,我们按下列约定给付保险金: 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的,我们按扣除已从该项保险金额中给付的伤残保险金和烧伤保险金后的余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一般意外残疾金 150000 非驾驶或搭乘合同约定的交通工具时遭受意外伤害,导致在180日内伤残的,我们按约定给付赔偿金。
一般意外烧伤金 150000 非驾驶或搭乘合同约定的交通工具发生意外伤害导致Ⅲ度烧伤的,我们按约定给付意外烧伤保险金。
包含产品 :
险种产品 保险期限 缴费期限 首年缴保费
主险 国寿通泰交通意外伤害保险(A款)(2013版) 1年 1年 460
附加险 国寿附加绿舟意外住院定额给付医疗保险 1年 与主合同相同 50
附加险 国寿附加绿舟意外费用补偿医疗保险 1年 与主合同相同 70
险种产品 保险期限 缴费期限 首年缴保费 保障项目 保额
主险 国寿通泰交通意外伤害保险(A款)(2013版) 1年 1年 460 残疾保险金 2000000
烧伤保险金 2000000
身故保险金 1350000
身故保险金 2000000
一般意外残疾金 150000
一般意外烧伤金 150000
一般意外身故 150000
附加险 国寿附加绿舟意外住院定额给付医疗保险 1年 与主合同相同 50 意外伤害住院定额给付医疗保险金 14400
附加险 国寿附加绿舟意外费用补偿医疗保险 1年 与主合同相同 70 意外医疗保险金 30000
2017-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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