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在这里:保险方案> 40岁家庭支柱的保险规划
包含产品 :
15041.00元
首年缴费
被保人 :
40岁 男
侧重险种 :
意外险养老险人寿险
“用最少的钱获得最多的人寿保障。确保有钱看病,若因伤残带来家庭的收入损失,则每年给付保险金补贴家用。保障金额高,保费便宜。”
意外伤残收入保障金:100000
身故家庭收入保险金:300000
身故保险金:200000
全残保险金:200000
保障项目 | 保额 | 说明 |
意外伤残收入保障金 | 100000 | 若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保险期内遭受意外伤害事故(见释义),并自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的第180 日经有资质的伤残鉴定机构(见释义)鉴定为因该意外伤害事故单独且直接导致身体伤残的,且该伤残属于中 国保险行业协会、中国法医学会联合发布的《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行业标准)》(中保协发[2013]88 号,见附表二)(以下简称“本标准”)中所列的伤残项目的,我们将自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时的下一个保险 单周年日(见释义)开始至被保险人年满60 周岁(见释义)后的第一个保险单周年日止(若该事故发生在保 险单周年日,则从该保险单周年日开始),于每个保险单周年日我们将根据该伤残项目所对应的给付比例乘以 本附加合同所载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意外伤残收入保障金。 |
身故家庭收入保险金 | 300000 | 若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身故,且被保险人身故之日至本附加合同期满日多于三年(不含三年),我们于被保险人身故后的第一个保险单周年日开始,在每个保险单周年日按本附加合同所载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一次身故家庭收入保险金,直至本附加合同期满,本附加合同终止。 如身故之日至附加合同期满日少于三年(含三年),保险公司将按附加合同所载的基本保险金额的300%一次性给付身故家庭收入保险金,附加合同终止。 |
身故保险金 | 200000 | 若于合同保险期间内身故,我们将按当时有效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
全残保险金 | 200000 | 若于合同保险期间内全残,并且经过有资质的伤残鉴定机构确认,我们将按当时有效的保险金额给付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
残疾家庭收入保险金 | 300000 | 若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经过有资质的伤残鉴定机构确认全残,且被保险人全残之日至本附加合同期满日多于三年(不含三年),我们于被保险人全残后的第一个保险单周年日开始,在每个保险单周年日按本附加合同所载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一次全残家庭收入保险金,直至本附加合同期满,本附加合同终止。 如全残之日至合同期满日少于三年(含三年),保险公司将按附加合同所载的基本保险金额的300%一次性给付全残家庭收入保险金,附加合同终止。 |
生命关爱提前给付保险金 | 200000 | 若于合同保险期间内全残,并且经过有资质的伤残鉴定机构确认,我们将按当时有效的保险金额给付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
险种产品 | 保险期限 | 缴费期限 | 首年缴保费 | |
主险 | 花样年华终身寿险(G款) | 终身 | 20年 | 8532 |
附加险 | 附加安心无忧收入保障意外伤害保险 | 至60周岁 | 1年 | 664 |
附加险 | 附加都会卫士家庭收入保障定期寿险 | 与保险公司约定 | 与保险公司约定 | 5845 |
险种产品 | 保险期限 | 缴费期限 | 首年缴保费 | 保障项目 | 保额 | |
主险 | 花样年华终身寿险(G款) | 终身 | 20年 | 8532 | 全残保险金 | 200000 |
身故保险金 | 200000 | |||||
生命关爱提前给付保险金 | 200000 | |||||
附加险 | 附加安心无忧收入保障意外伤害保险 | 至60周岁 | 1年 | 664 | 意外伤残收入保障金 | 100000 |
附加险 | 附加都会卫士家庭收入保障定期寿险 | 与保险公司约定 | 与保险公司约定 | 5845 | 残疾家庭收入保险金 | 300000 |
身故家庭收入保险金 | 3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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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0.00元
首年缴费
被保人 :
40岁 男
侧重险种 :
养老险
“退休后获得100%基本保险金额的满期金,确定给付,享老更从容;
保障期间,亦有身故/全残保险金保障,双重保障更安心。
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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