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在这里:保险方案> 全能保2017
包含产品 :
6385.00元
首年缴费
被保人 :
30岁 男
侧重险种 :
意外险养老险重疾险医疗险
“人吃无谷杂粮,哪有不生疮害病的,人只要活着一天就有各种风险,为了给家人留爱不留债,早投保,早保障,早放心。要做一个生死都不拖累生我的人,不连累我生的人。”
非意外身故或者高残保险金:200000
住院医疗保险金:10000
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 :5000
交通费用津贴保险金:100
保障项目 | 保额 | 说明 |
非意外身故或者高残保险金 | 200000 | 基本保额,180天内非因意外伤害导致的身故或高残,公司向保险金受益人给付所交保费,180天后给基本保额 |
住院医疗保险金 | 10000 | 如果因意外伤害在二级及以上医院住院治疗,或者在 等待期后非因意外伤害在定点医院住院治疗,从而发生的属于合 同约定范围内的住院医疗费用,承担如下保险 责任: (1) 如果未从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公费医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商业 性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其他政府机构或者社会福利机构获得住院费用补 偿,我们按如下公式向保险金受益人给付住院医疗保险金: 住院医疗保险金=住院医疗费用×给付比例 其中,给付比例由您在投保时根据我们提供的比例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2) 如果已从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公费医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商业 性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其他政府机构或者社会福利机构获得住院费用补偿 (前述各项补偿以下均称为“已获得的住院费用补偿”),按如下公式给付住院医疗保险金: 住院医疗保险金=(住院医疗费用-已获得的住院费用补偿)×(给付比例+20%) 如果接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住院治疗,且合同期满日治疗仍未结 束的,对于该次住院治疗在合同期满日次日起30 日内发生的属于合同约定范围内的住院医疗费用,仍在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范围内 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对于该次住院治疗在合同期满日次日起30 日后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不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按合同约定在本保险期间内累计给付的住院医疗保险金数额以合 同的保险金额为限。 |
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 | 5000 | 如果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以此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 导致身体遭受伤害,经医院的医生进行必要治疗, 按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 天(含)内已实际支出的、 必需且合理的医疗费用扣除人民币100 元免赔额后的余额,给付意外伤害 医疗保险金。 |
交通费用津贴保险金 | 100 | 如果因意外伤害在二级及以上医院住院治疗,或者在等待期后非 因意外伤害在定点医院住院治疗的,发生的交通费用向保险金受益 人给付一百元交通费用津贴保险金。同一次住院,交通费用津贴保险金给付以一次 为限 |
一般意外身故保险金 | 400000 | 基本保额×2 |
重大自然灾害意外身故或者高残保险金 | 1000000 | 基本保额×5 |
交通工具意外身故或者高残保险金 | 2000000 | 基本保额×10,75岁前赔10倍保额就是2000000,75后赔5倍保额就是1000000 |
自驾车意外身故或者高残保险金 | 2000000 | 基本保额×10,75岁前赔10倍保额2000000,75岁后赔5倍保额1000000 |
航空意外身故或者高残保险金 | 4000000 | 基本保额×20,75岁前赔20倍保额4000000,75岁后赔10倍保额2000000 |
电梯意外身故或高残 | 2000000 | 基本保额×10 |
法定节假日意外身故或高残保险金 | 2000000 | 基本保额×10 |
满期保险金 | 117600 | 已交保费 |
险种产品 | 保险期限 | 缴费期限 | 首年缴保费 | |
附加险 | 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 | 1年 | 1年 | 150 |
险种产品 | 保险期限 | 缴费期限 | 首年缴保费 | 保障项目 | 保额 | |
附加险 | 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 | 1年 | 1年 | 150 | 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 | 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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