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在这里:保险方案> 33岁女 无忧人生
包含产品 :
4510.00元
首年缴费
被保人 :
33岁 女
侧重险种 :
重疾险
“终身享有身故全残保障100000元,彰显生命价值,爱的传承。”
身故或全残保险金:100000
重大疾病保险金:100000
轻症疾病保险金:20000
轻症疾病豁免保费:4510
保障项目 | 保额 | 说明 |
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 100000 | 于年满 18 周岁之前身故或全残,保险公司按您所交合同的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年满 18 周岁后,自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 180 日内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保险公司按您所交合同的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年满 18 周岁后,因遭受意外伤害或自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180 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
重大疾病保险金 | 100000 | 自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 180 日内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初次被确诊患有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一种或多种),保险公司按您所交合同的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合同终止。 因遭受意外伤害或自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 180 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初次被确诊患有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一种或多种) ,保险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合同终止。 |
轻症疾病保险金 | 20000 | 因遭受意外伤害或自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 180 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 初次被确诊患有合同约定的轻症疾病(一种或多种),保险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 20%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合同继续有效。 |
轻症疾病豁免保费 | 4510 | 因遭受意外伤害或自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 180 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初次被确诊患有合同约定的轻症疾病(一种或多种),保险公司豁免轻症疾病初次确诊之日以后合同的各期保险费。 |
险种产品 | 保险期限 | 缴费期限 | 首年缴保费 | |
主险 | 人保寿险无忧人生重大疾病保险 | 终身 | 10年 | 4510 |
险种产品 | 保险期限 | 缴费期限 | 首年缴保费 | 保障项目 | 保额 | |
主险 | 人保寿险无忧人生重大疾病保险 | 终身 | 10年 | 4510 | 轻症疾病保险金 | 20000 |
轻症疾病豁免保费 | 4510 | |||||
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 100000 | |||||
重大疾病保险金 | 1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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