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在这里:保险方案> 最低一千多就有最高75万保额的防癌神器~爱无忧2.0
包含产品 :
1680.00元
首年缴费
被保人 :
0岁 女
侧重险种 :
少儿险重疾险
“花最少的钱,抵御最大的风险。建议加在重疾险后面。重疾险保的疾病种类更多,但是重疾发生率最高,治疗费用最多的,就是癌症!防癌险费用超级低,保额超级高。给自己和家人最好的保障!”
身故全残保险金:33600
满期保险金:33600
癌症保险金:250000
癌症轻症保险金:250000
保障项目 | 保额 | 说明 |
身故全残保险金 | 33600 | 若因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全残,或在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18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 年满18周岁的,保险公司按以下约定的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①身故或确定全残时未满41周岁(不含41周岁)的,“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您根据本合同及附加爱无忧2.0合同约定已支付的保险费之和×160%; ②身故或确定全残时年满41周岁但未满61周岁(不含61周岁)的,“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您根据合同及附加爱无忧2.0合同约定已支付的保险费之和×140%; ③身故或确定全残时年满61周岁的,“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您根据合同及附加爱无忧2.0合同约定已支付的保险费之和×120%。 若在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180日内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保险公司按您根据合同及附加爱无忧2.0合同约定已支付的保险费之和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在任何情况下,“满期保险金”、“身故保险金”和“全残保险金”中,任意两项或数项不可兼得,即若给付其中任何一项保险金,则其他保险金不再给付。 |
满期保险金 | 33600 | 若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保险公司按以下约定的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合同终止:满期保险金=您根据合同及附加爱无忧2.0合同约定已支付的保险费之和33600。 |
癌症保险金 | 250000 | 假如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被确诊为癌症(恶性肿瘤),按以下责任给付保险金。 1.甲状腺癌,1倍保额:25万。 2.一般癌症,2倍保额:50万。 3.高发癌症,3倍保额:75万 女性高发癌症:肺癌、乳腺癌、子宫癌; 男性高发癌症:肺癌、肝癌、前列腺癌。 |
癌症轻症保险金 | 250000 | 假如发生的是癌症轻症,给付基本保额的1倍。 |
轻症癌症豁免保费 | 31920 | 假如在缴费期内,先发生的癌症轻症,那么理赔基本保额25万元,后期保费豁免,保障权益继续有效。 1.再发生一般癌症,继续理赔50万; 2.或者再健康生存,满期仍然返还20年应交保费的100%,包括未交部分,一共33600元。 |
险种产品 | 保险期限 | 缴费期限 | 首年缴保费 | |
主险 | 太平洋爱无忧两全保险(2.0版) | 至60周岁 | 20年 | 1680 |
险种产品 | 保险期限 | 缴费期限 | 首年缴保费 | 保障项目 | 保额 | |
主险 | 太平洋爱无忧两全保险(2.0版) | 至60周岁 | 20年 | 1680 | 癌症保险金 | 250000 |
癌症轻症保险金 | 250000 | |||||
满期保险金 | 33600 | |||||
轻症癌症豁免保费 | 31920 | |||||
身故全残保险金 | 33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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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保人 :
0岁 女
侧重险种 :
少儿险
“少儿专属年金0—12岁均可投保,18岁开始每年返还高额年金至终身,可年领月领,终身有现价,可隔代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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