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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37.00
首年缴费
被保人 : 35岁   
侧重险种 : 重疾险
“高危重疾保障计划”
身故保险金:300000
全残保险金:300000
自主生活能力永 久完全丧失护理保险金:60000
疾病终末期保险金:300000
由保险代理人 陈平 设计
广东东莞 华夏人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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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项目 保额 说明
身故保险金 300000 一、若身故时符合以下情形之一,我们将按累计已交保险费给付身故保险 金,同时合同终止。 (一)身故时未满18周岁的; (二)于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90 日内因 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且身故时已满18周岁的。 二、若因意外伤害,或于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90 日后因意 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且被保险人身故时已满18周岁的,我们将按 合同载明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
全残保险金 300000 一、若全残时符合以下情形之一,我们将按累计已交保险费给付全残保险 金,同时合同终止。 (一)全残时未满18周岁的; (二)于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90 日内因 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全残,且全残时已满18周岁的。 二、若因意外伤害,或于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90 日后因意 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全残,且全残时已满18周岁的,我们将按 合同载明保险金额给付全残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
自主生活能力永 久完全丧失护理保险金 60000 若于年满70 周岁的首个保单周年日之前,因意外伤害,或于合同生效 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90 日后初次确诊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自主生活能 力永久完全丧失,我们还将按合同保险金额的20%给付自主生活能力永久完全丧 失护理保险金,同时保险责任终止。
疾病终末期保险金 300000 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 365 日后,若初次发生并被专科医生确 诊达到疾病终末期阶段,我们将按合同的保险金额给付疾病终末期保险金,同时 合同终止。
危重疾病保险金 300000 一、若于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90 日内因意外 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初次患合同所列的危重疾病的一种或多种,我们将按 累计已交保险费给付危重疾病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 二、若因意外伤害,或于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90 日后因意 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初次患合同所列危重疾病的一种或多种,我们将按 合同载明保险金额给付危重疾病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
轻症保险金 60000 若于年满 84 周岁的首个保单周年日之前,因意外伤害或于合同生效或 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 9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初次患合同所列的轻 症,我们还将按合同保险金额的20%给付轻症保险金。
特定危重疾病保险金 360000 若于年满84 周岁的首个保单周年日之前,因意外伤害或于合同生效或 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 9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初次患合同所列特定 危重疾病的一种或多种,我们除给付危重疾病保险金外,还将按合同保险金额的 20%给付特定危重疾病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
包含产品 :
险种产品 保险期限 缴费期限 首年缴保费
主险 华夏常青树危重疾病保险(2014尊享版) 终身 20年 8937
险种产品 保险期限 缴费期限 首年缴保费 保障项目 保额
主险 华夏常青树危重疾病保险(2014尊享版) 终身 20年 8937 疾病终末期保险金 300000
轻症保险金 60000
全残保险金 300000
身故保险金 300000
特定危重疾病保险金 360000
危重疾病保险金 300000
自主生活能力永 久完全丧失护理保险金 60000
2017-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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