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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10.00
首年缴费
被保人 : 30岁   
侧重险种 : 重疾险
“性价比高,保障病种全面,轻重豁免,保费最便宜回归,限时”
身故或全残保险金:500000
重大疾病保险金 :500000
轻症保险金:100000
轻症疾病豁免保费:11610
由保险代理人 孟超超 设计
山东济南 泛华联兴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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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项目 保额 说明
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500000 基本保额或已交保费的1.5倍或已交保费
重大疾病保险金 500000 一、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90 日内(含第90 日)因意 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初次患本合同所列的重大疾病的一种或多种,我们将 按累计已交保险费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二、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90 日后因 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初次患本合同所列重大疾病的一种或多种,我们 将按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轻症保险金 100000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90 日后因意外 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初次患本合同所列的轻症疾病,我们将额外按本合同基本 保险金额的20%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 每种轻症疾病只给付一次轻症疾病保险金,给付后该种轻症保险金保险责任终 止,本合同的轻症疾病保险金累计给付以五次为限。
轻症疾病豁免保费 11610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90 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初次患本合同所列的轻症疾病,我们将豁免本合同自轻症疾病确诊之日以后的各期保险费。
疾病终末期 500000 、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者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90 日内(含第90 日)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初次被专科医生确诊达到疾病终末期,我们将按累计已交保险费给付疾病终末期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二、若被保险人初次被专科医生确诊达到疾病终末期阶段时未满18 周岁,且因意外伤害或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90 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达到疾病终末期,我们将按累计已交保险费的1.5 倍给付疾病终末期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三、若被保险人初次被专科医生确诊达到疾病终末期阶段时已满18 周岁,且因意外伤害或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90 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达到疾病终末期,我们将按本合同载明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疾病终末期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包含产品 :
险种产品 保险期限 缴费期限 首年缴保费
主险 华夏健康人生重大疾病保险 与保险公司约定 20年 11610
险种产品 保险期限 缴费期限 首年缴保费 保障项目 保额
主险 华夏健康人生重大疾病保险 与保险公司约定 20年 11610 疾病终末期 500000
轻症保险金 100000
轻症疾病豁免保费 11610
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500000
重大疾病保险金 500000
2017-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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