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在这里:保险方案> 健康源(优享)
10786.00
首年缴费
被保人 : 30岁   
侧重险种 : 重疾险
“重疾4次赔付,轻症5次赔付!”
重大疾病保险金:450000
身故保险金:450000
由保险代理人 徐建峻 设计
河南郑州 永达理保险经纪
结果不满意,马上定制专属你的保险计划
保障项目 保额 说明
重大疾病保险金 450000 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 于合同生效(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90 日内,由保险公司认可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保险公司按本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给付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合同终止。 于合同生效(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90日后,由保险公司认可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本公司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00%给付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该重大疾病所属组别的保险责任终止。 第二次重大疾病保险金 保险公司给付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后,于首次重大疾病确诊之日起180 日后,由保险公司认可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本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中除首次重大疾病所属组别以外的其他组别中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保险公司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00%给付第二次重大疾病保险金,该重大疾病所属组别的保险责任终止。 第三次重大疾病保险金 保险公司给付第二次重大疾病保险金后,于第二次重大疾病确诊之日起180日后,由保险公司认可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本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中除前述二次重大疾病所属组别以外的其他组别中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保险公司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00%给付第三次重大疾病保险金,该重大疾病所属组别的保险责任终止。 第四次重大疾病保险金 保险公司给付第三次重大疾病保险金后,于第三次重大疾病确诊之日起180日后,由保险公司认可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本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中除前述三次重大疾病所属组别以外的其他组别中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保险公司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00%给付第四次重大疾病保险金,合同终止。
身故保险金 450000 于合同生效(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90 日内故,保险公司按实际交纳的保险费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于合同生效(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90 日后故,保险公司按以下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 1.于18 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之前身故,保险公司按实际交纳的保险费的200%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2.于18 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后身故,保险公司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00%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包含产品 :
险种产品 保险期限 缴费期限 首年缴保费
主险 天安人寿健康源(优享)终身重大疾病保险 终身 20年 10786
险种产品 保险期限 缴费期限 首年缴保费 保障项目 保额
主险 天安人寿健康源(优享)终身重大疾病保险 终身 20年 10786 身故保险金 450000
重大疾病保险金 450000
2017-07-25
712关注
0赞
相似保险计划书
8298.00
首年缴费
被保人 : 30岁   
侧重险种 : 重疾险
“全面解决大病赔偿问题”
13375.00
首年缴费
被保人 : 30岁   
侧重险种 : 重疾险人寿险
“能免单的重疾险 ??达尔文9号重大疾病险 ??保障183种疾病,7大可选责任; ??重疾赔付后,所有中/轻症继续保障...”
我要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