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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23.00
首年缴费
被保人 : 30岁   
侧重险种 : 意外险重疾险医疗险
“这是一款包含了重大疾病 意外医疗 住院医疗 全面的综合保障最高赔付年度五十万终身三百万的医疗险 ”
住院医疗保险金:500000
身故保险金:200000
住院医疗保险金:5000
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 :3000
由保险代理人 盛环宇 设计
北京市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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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项目 保额 说明
住院医疗保险金 500000 因意外或保单生效30天后因疾病住院治疗的,按医疗保险金计算方法给付各项医疗费用。
身故保险金 200000 合同生效(若曾复效,则自合同最后复效)之日起180 日内,非因 意外伤害导致身故,将按您累计已交纳的合同的保险费数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者于合同生效(若曾复效,则自合同最后 复效)之日起180 日后非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给付 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身故保险金的数额为: (1) 如果身故时未满18 周岁(不含18 周岁生日),身故保险金数额 等于您累计已交纳的合同的保险费数额; (2) 如果身故时已满18 周岁(含18 周岁生日),身故保险金数额等 于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
住院医疗保险金 5000 如果因意外伤害在二级及以上医院住院治疗,或者在 等待期后非因意外伤害在定点医院住院治疗,从而发生的属于合 同约定范围内的住院医疗费用,承担如下保险 责任: (1) 如果未从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公费医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商业 性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其他政府机构或者社会福利机构获得住院费用补 偿,我们按如下公式向保险金受益人给付住院医疗保险金: 住院医疗保险金=住院医疗费用×给付比例 其中,给付比例由您在投保时根据我们提供的比例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2) 如果已从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公费医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商业 性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其他政府机构或者社会福利机构获得住院费用补偿 (前述各项补偿以下均称为“已获得的住院费用补偿”),按如下公式给付住院医疗保险金: 住院医疗保险金=(住院医疗费用-已获得的住院费用补偿)×(给付比例+20%) 如果接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住院治疗,且合同期满日治疗仍未结 束的,对于该次住院治疗在合同期满日次日起30 日内发生的属于合同约定范围内的住院医疗费用,仍在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范围内 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对于该次住院治疗在合同期满日次日起30 日后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不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按合同约定在本保险期间内累计给付的住院医疗保险金数额以合 同的保险金额为限。
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 3000 如果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以此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 导致身体遭受伤害,经医院的医生进行必要治疗, 按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 天(含)内已实际支出的、 必需且合理的医疗费用扣除人民币100 元免赔额后的余额,给付意外伤害 医疗保险金。
交通费用津贴保险金 100 如果因意外伤害在二级及以上医院住院治疗,或者在等待期后非 因意外伤害在定点医院住院治疗的,发生的交通费用向保险金受益 人给付一百元交通费用津贴保险金。同一次住院,交通费用津贴保险金给付以一次 为限
特殊门诊医疗保险金 500000 因意外或保单生效30天后因疾病住院进行特殊门诊治疗的,按医疗保险金计算方法给付各项医疗费用。
高残保险金 200000 合同生效(若曾复效,则自本合同最后复效)之日起180 日内,非因 意外伤害导致高,将按您累计已交纳的合同的保险费数额向 疾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高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因意外伤害导致高残,或者于合同生效(若曾复效,则自合同最后 复效)之日起180 日后非因意外伤害导致高残,将给付 高残保险金,合同终止。高残保险金的数额为: (1) 如果高残时未满18 周岁(不含18 周岁生日),高残保险金数额 等于您累计已交纳的合同的保险费数额; (2) 如果高残时已满18 周岁(含18 周岁生日),高残保险金数额等 于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
重大疾病保险金 200000 合同生效(若曾复效,则自合同最后复效)之日起180 日内,经医 院初次确诊非因意外伤害导致罹患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者多 种),我们将按您累计已交纳的合同的保险费数额给付重大 疾病保险金,合同终止。 经医院初次确诊因意外伤害导致罹患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无论一 种或者多种),或者于合同生效(若曾复效,则自合同最后复效)之日起180 日后,经医院初次确诊非因意外伤害导致罹患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无论一 种或者多种),将按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 保险金,合同终止。
轻症疾病保险金 60000 合同生效(若曾复效,则自合同最后复效)之日起180 日内,经医 院初次确诊非因意外伤害导致罹患合同所 定义的轻症疾病(无论一种或者多种),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合同继 续有效。 经医院初次确诊因意外伤害导致罹患合同所定义的轻症疾病,或者于 合同生效(若曾复效,则自合同最后复效)之日起180 日后,经医院初次确 诊非因意外伤害导致罹患合同所定义的轻症疾病,将按合同基本保险金 额的30%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
轻症疾病豁免保费 6060 经医院初次确诊因意外伤害导致罹患合同所定义的轻症疾病,或者于 合同生效(若曾复效,则自合同最后复效)之日起180 日后,经医院初次确 诊非因意外伤害导致罹患本合同所定义的轻症疾病,则自确诊日后首个合同的 保险费约定交纳日开始,直至合同最后一次保险费约定交纳日止,豁免前 述期间内合同应交纳的保险费。视豁免的保险费为您已交纳的保险费, 合同继续有效。
包含产品 :
险种产品 保险期限 缴费期限 首年缴保费
附加险 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 1年 年交 112
险种产品 保险期限 缴费期限 首年缴保费 保障项目 保额
附加险 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 1年 年交 112 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 3000
2017-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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