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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年缴费
被保人 : 30岁   
侧重险种 : 重疾险
“华夏推出的高性价比重疾险,也叫常青树”
身故或全残保险金:400000
重大疾病保险金 :400000
轻症保险金:80000
疾病终末期:400000
由保险代理人 冯海刚 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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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项目 保额 说明
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400000 基本保额或已交保费的1.5倍或已交保费
重大疾病保险金 400000 一、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90 日内(含第90 日)因意 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初次患本合同所列的重大疾病的一种或多种,我们将 按累计已交保险费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二、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90 日后因 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初次患本合同所列重大疾病的一种或多种,我们 将按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轻症保险金 80000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90 日后因意外 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初次患本合同所列的轻症疾病,我们将额外按本合同基本 保险金额的20%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 每种轻症疾病只给付一次轻症疾病保险金,给付后该种轻症保险金保险责任终 止,本合同的轻症疾病保险金累计给付以五次为限。
疾病终末期 400000 、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者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90 日内(含第90 日)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初次被专科医生确诊达到疾病终末期,我们将按累计已交保险费给付疾病终末期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二、若被保险人初次被专科医生确诊达到疾病终末期阶段时未满18 周岁,且因意外伤害或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90 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达到疾病终末期,我们将按累计已交保险费的1.5 倍给付疾病终末期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三、若被保险人初次被专科医生确诊达到疾病终末期阶段时已满18 周岁,且因意外伤害或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90 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达到疾病终末期,我们将按本合同载明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疾病终末期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包含产品 :
险种产品 保险期限 缴费期限 首年缴保费
主险 华夏健康人生重大疾病保险 终身 20年 7972
险种产品 保险期限 缴费期限 首年缴保费 保障项目 保额
主险 华夏健康人生重大疾病保险 终身 20年 7972 疾病终末期 400000
轻症保险金 80000
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400000
重大疾病保险金 400000
2017-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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