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在这里:保险方案> 少儿健康全险
包含产品 :
5178.00元
首年缴费
被保人 :
0岁 女
侧重险种 :
意外险少儿险养老险重疾险
“特疾60万+重疾30万+住院医疗300万,全面解决儿童医疗问题,大病赔偿,小病报销,意外伤害一样不少”
住院医疗保险金:3000000
身故保险金:300000
住院医疗保险金:10000
意外医疗保险金 :5000
保障项目 | 保额 | 说明 |
住院医疗保险金 | 3000000 | 因意外或保单生效30天后因疾病住院治疗的,按医疗保险金计算方法给付各项医疗费用。 |
身故保险金 | 300000 | 合同生效(若曾复效,则自本合同最后复效)之日起,被保险人身故,保险公司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
住院医疗保险金 | 10000 | 如果因意外伤害在二级及以上医院住院治疗,或者在 等待期后非因意外伤害在定点医院住院治疗,从而发生的属于合 同约定范围内的住院医疗费用,承担如下保险 责任: (1) 如果未从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公费医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商业 性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其他政府机构或者社会福利机构获得住院费用补 偿,我们按如下公式向保险金受益人给付住院医疗保险金: 住院医疗保险金=住院医疗费用×给付比例 其中,给付比例由您在投保时根据我们提供的比例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2) 如果已从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公费医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商业 性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其他政府机构或者社会福利机构获得住院费用补偿 (前述各项补偿以下均称为“已获得的住院费用补偿”),按如下公式给付住院医疗保险金: 住院医疗保险金=(住院医疗费用-已获得的住院费用补偿)×(给付比例+20%) 如果接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住院治疗,且合同期满日治疗仍未结 束的,对于该次住院治疗在合同期满日次日起30 日内发生的属于合同约定范围内的住院医疗费用,仍在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范围内 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对于该次住院治疗在合同期满日次日起30 日后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不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按合同约定在本保险期间内累计给付的住院医疗保险金数额以合 同的保险金额为限。 |
意外医疗保险金 | 5000 | 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在二级及以上医院接受治疗,从而发生属于合同规定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我们在扣除免赔额后,对剩余部分的医疗费用按100%的比例给付意外医疗保险金。 若发生的属于合同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未从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公费医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非公司的商业性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其他政府机构或者社会福利机构获得补偿,我们累计给付的意外医疗保险金数额最高以合同的意外医疗保险金额为限。 若发生的属于合同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已从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公费医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非公司的商业性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其他政府机构或者社会福利机构获得补偿,我们累计给付的意外医疗保险金数额最高以合同的意外医疗保险金额的120%为限。 |
意外伤害住院津贴保险金 | 20 | 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在二级及以上医院接受合理住院治疗,我们将按意外住院津贴保险金日额乘以实际合理住院天数给付意外住院津贴保险金。我们在每一保险期间内累计给付天数以180日为限。 |
交通费用津贴保险金 | 100 | 如果因意外伤害在二级及以上医院住院治疗,或者在等待期后非 因意外伤害在定点医院住院治疗的,发生的交通费用向保险金受益 人给付一百元交通费用津贴保险金。同一次住院,交通费用津贴保险金给付以一次 为限 |
公共交通工具意外身故/伤残保险金 | 3000000 | 以乘客身份乘坐交通工具,在交通工具内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因该次意外伤害直接导致被保险人在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身故,保险公司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交通工具意外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以乘客身份乘坐交通工具,在交通工具内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因该次 意外伤害直接导致在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发生合同所定义的高残,保险公司向高残保险金受益人给付交通工具意外高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
特殊门诊医疗保险金 | 100000 | 因意外或保单生效30天后因疾病住院进行特殊门诊治疗的,按医疗保险金计算方法给付各项医疗费用。 |
自驾车意外身故或者高残保险金 | 3000000 | 作为驾驶者驾驶私家车、公务车的,在私家车、公务车内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因该次意外伤害直接导致在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身故,保险公司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自驾车意外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作为驾驶者驾驶私家车、公务车的,在私家车、公务车内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因该次意外伤害直接导致被保险人在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 日 内发生合同所定义的高残,保险公司向高残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自驾车意外高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
一般意外身故或者高残保险金 | 600000 | 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因该次意外伤害直接导致在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身故,保险公司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一般意外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因该次意外伤害直接导致被保险人在该意外伤害 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发生本合同所定义的高残,我们向高残保险金受益人给 付一般意外高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
重大疾病保险金 | 300000 | 附加合同生效(若曾复效,则自附加合同最后复效)之日起 180 日内,经医院初次确诊非因意外伤害导致罹患附加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者多种),保险公司按您累计已交纳的附加合同及主合同的保险费数额(不计息)向疾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附加合同和主合同同时终止。 |
少儿特种疾病保险金 | 600000 | 附加合同生效(若曾复效,则自附加合同最后复效)之日起 180 日内经医院初次确诊非因意外伤害导致罹患本附加合同所定义的少儿特种疾病 (无论一种或者多种),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少儿特种疾病保险金的责任,附加合 同和主合同同时终止。 |
女性特定妇科癌症保险金 | 600000 | 附加合同生效(若曾复效,则自附加合同最后复效)之日起 180 日内,女性 经医院初次确诊非因意外伤害导致罹患本附加合同所定义的成年女性 特种疾病(无论一种或者多种),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成年女性特种疾病保险金的责 任,附加合同和主合同同时终止。 |
满期保险金 | 61200 | 在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时仍然生存,保险公司按您累计已交纳的合同和附加合同保险费数额 (不计息) 向生存保险金受益人给付生存保险金, 合同终止。 |
住院津贴保险金 | 0 | 每天200元,无免赔天数,可累计支付1000天。 |
险种产品 | 保险期限 | 缴费期限 | 首年缴保费 |
险种产品 | 保险期限 | 缴费期限 | 首年缴保费 | 保障项目 | 保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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