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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含产品 :
29760.00元
首年缴费
被保人 :
5岁 男
侧重险种 :
少儿险养老险人寿险理财险
“固定领取保证领取,分红收益,万能计息”
特别生存金:13980
生存保险金:10000
祝寿金:297600
养老金:10000
保障项目 | 保额 | 说明 |
特别生存金 | 13980 | 1.如果您选择的交费期间为3年或5年,保险公司按照下列约定给付特别生存金: (1)如果在合同生效日零时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且在第5、6个保险单周年日零时生存,保险公司分别按当日合同年交保险费的50%给付特别生存金。 (2)如果在合同生效日零时年龄在31周岁及以上,且在第5、6个保险单周年日零时生存,保险公司分别按当日合同年交保险费的25%给付特别生存金。 上述年交保险费根据在年交的交费方式下对应的保险费率,以对应保险单周年日零时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和累积红利保险金额两者之和为基础,按投保时的年龄计算。 2.如果您选择的交费期间为10年,保险公司按照下列约定给付特别生存金: (1)如果在合同生效日零时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且在第5、6、10、11个保险单周年日零时生存,保险公司分别按当日合同年交保险费的50%给付特别生存金。 (2)如果在合同生效日零时年龄在31周岁及以上,且在第5、6、10、11个保险单周年日零时生存,保险公司分别按当日合同年交保险费的25%给付特别生存金。 上述年交保险费根据在年交的交费方式下对应的保险费率,以对应保险单周年日零时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和累积红利保险金额两者之和为基础,按投保时的年龄计算。 |
生存保险金 | 10000 | 自合同的第7个保险单周年日零时起至合同终止,如果在此期间的每个保险单周年日零时生存,保险公司按当日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和累积红利保险金额两者之和的30%给付生存保险金。 |
祝寿金 | 297600 | 如果在合同生效日零时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且在合同约定的祝寿金领取年龄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零时生存,保险公司按当日合同的年交保险费与交费年期数的乘积给付祝寿金。 上述年交保险费根据在年交的交费方式下对应的保险费率,以达到合同约定的祝寿金领取年龄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零时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和累积红利保险金额两者之和为基础,按投保时的年龄计算。 |
养老金 | 10000 | 如果在合同生效日零时年龄在31周岁及以上,自年满65周岁的保险单周年日或合同的第7个保险单周年日(以较迟者为准)零时起至合同终止,如果在此期间的每个保险单周年日零时生存,保险公司按当日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和累积红利保险金额两者之和的30%给付养老金。 |
身故保险金 | 10000 | 如果身故,保险公司按以下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 1.如果在合同生效日零时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且在合同约定的祝寿金领取年龄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零时之前身故,或者在合同生效日零时年龄在31周岁及以上且在合同的保险期间内身故,保险公司按以下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 (1)合同的年交保险费与身故时合同的保单年度数或交费年期数(以较小者为准)的乘积; (2)身故时合同的现金价值。 上述年交保险费根据在年交的交费方式下对应的保险费率,以身故时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和累积红利保险金额两者之和为基础,按投保时的年龄计算。 2.如果在合同生效日零时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且在合同约定的祝寿金领取年龄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零时之后身故,保险公司按身故时合同的现金价值给付身故保险金。 在给付特别生存金、生存保险金、祝寿金、养老金、身故保险金时,关于红利的处理参见第七条“红利分配”。 |
险种产品 | 保险期限 | 缴费期限 | 首年缴保费 | |
主险 | 太平盛世恒通终身年金保险(分红型) | 终身 | 10年 | 29760 |
险种产品 | 保险期限 | 缴费期限 | 首年缴保费 | 保障项目 | 保额 | |
主险 | 太平盛世恒通终身年金保险(分红型) | 终身 | 10年 | 29760 | 身故保险金 | 10000 |
生存保险金 | 10000 | |||||
特别生存金 | 13980 | |||||
养老金 | 10000 | |||||
祝寿金 | 297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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