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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含产品 :
200000.00元
首年缴费
被保人 :
0岁 女
侧重险种 :
少儿险理财险
“返还高。。。”
生存年金:299400
祝寿金:2000000
身故保险金:2000000
关爱保险金:59880
保障项目 | 保额 | 说明 |
生存年金 | 299400 | 于合同生效满五年起的首个及次个保单生效对应日生存,保险公司按本保险首次实际交纳的保险费的50%分别给付生存年金; 在之后的每一保单生效对应日生存,保险公司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0%给付生存年金。 |
祝寿金 | 2000000 | 生存至合同约定的祝寿金领取日,保险公司按本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给付祝寿金。 祝寿金领取日为祝寿金领取年龄所对应的保单生效对应日。 祝寿金领取年龄分为65周岁、75周岁、106周岁三种,您可选择其中一种作为合同的祝寿金领取年龄,由您和保险公司在投保时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
身故保险金 | 2000000 | 身故,保险公司按本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与身故时保险单的现金价值二者之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
关爱保险金 | 59880 | 投保人于合同生效(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30日后且于被保险人25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之前(不含25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身故或身体全残,自投保人身故或被确定身体全残之日或于合同生效满五年(以较迟者为准)起,至被保险人25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之前(含25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被保险人在每一保单生效对应日生存,保险公司在给付生存年金的同时,按基本保险金额的20%给付关爱保险金。 若投保人身故或身体全残是以其在合同保险期间内遭受的意外伤害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所致,则不受前述30日的限制。 投保人在保险期间内变更的,变更后的投保人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公司不承担关爱保险金责任。 |
投保人意外伤害身故或身体全残豁免保险费 | 2000000 | 除另有约定外,投保人因意外伤害身故或身体全残,且投保人身故或身体全残时年龄介于18周岁至60周岁之间,可免交自投保人身故或被确定身体全残之日起的续期保险费,合同继续有效。 投保人在保险期间内变更的,变更后的投保人因意外伤害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公司不予豁免保险费。 |
险种产品 | 保险期限 | 缴费期限 | 首年缴保费 | |
主险 | 天安人寿欢乐颂年金保险 | 终身 | 10年 | 200000 |
险种产品 | 保险期限 | 缴费期限 | 首年缴保费 | 保障项目 | 保额 | |
主险 | 天安人寿欢乐颂年金保险 | 终身 | 10年 | 200000 | 关爱保险金 | 59880 |
身故保险金 | 2000000 | |||||
生存年金 | 299400 | |||||
投保人意外伤害身故或身体全残豁免保险费 | 2000000 | |||||
祝寿金 | 2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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