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在这里:保险方案> 鑫耀十康C组合计划
包含产品 :
100328.00元
首年缴费
被保人 :
30岁 男
侧重险种 :
医疗险理财险
“全面解决了医疗问题, 意外身故保障,养老金,教育金,创业金,婚嫁金一样都不少!”
特别生存金:51920
一般医疗费用保险金:3000000
恶性肿瘤医疗费用保险金:3000000
年金:51920
保障项目 | 保额 | 说明 |
特别生存金 | 51920 | 交费期间为三年的,在合同生效年满五个保单年度和年满六个保单年度的年生效对应日,若生存,保险公司分别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确定的年交保险费的60%和40%给付特别生存金; 交费期间为五年、十年的,在合同生效年满五个保单年度的年生效对应日,若生存,保险公司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确定的年交保险费的100%给付特别生存金。 |
一般医疗费用保险金 | 3000000 | 一般医疗年限额300万元,包括住院医疗保险金、特殊门诊保险金、门诊手术保险金以及住院前后7日门/急诊保险金。 |
恶性肿瘤医疗费用保险金 | 3000000 | 恶性肿瘤医疗费用保险金300万元限额,包含恶性肿瘤住院医疗费用保险金、恶性肿瘤特殊门诊保险金、恶性肿瘤门诊手术保险金、恶性肿瘤住院前后7日门/急诊保险金。 |
年金 | 51920 | 自合同首笔年金领取日起至合同约定的关爱金领取日前,若生存至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保险公司每年给付的年金为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0%。 自合同约定的关爱金领取日后的第一个年生效对应日起,若生存至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保险公司每年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3%给付年金。 |
关爱金 | 51920 | 生存至合同约定的关爱金领取日,保险公司按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关爱金。 |
恶性肿瘤住院定额给付医疗保险金 | 50000 | 恶性肿瘤住院定额给付医疗保险金年限额5万元,按实际住院天数,每天给付200元。 |
身故保险金 | 1000000 | 于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关爱金领取日前身故,合同终止,保险公司按身故当时下列两者的较大值给付身故保险金。 1.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 2.合同的现金价值。 于关爱金领取日起身故,合同终止,保险公司按身故当时合同的现金价值给付身故保险金。 |
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 | 1000000 | 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于关爱金领取日起身故,合同终止,保险公司按上述第四款的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后,再按身故当时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扣除已给付身故保险金后的余额给付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 合同身故保险金、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均只给付一次。 |
险种产品 | 保险期限 | 缴费期限 | 首年缴保费 | |
主险 | 国寿如E康悦百万医疗保险(C 款) | 1年 | 趸交 | 328 |
主险 | 国寿鑫耀一生年金保险(分红型) | 终身 | 十年 | 100000 |
险种产品 | 保险期限 | 缴费期限 | 首年缴保费 | 保障项目 | 保额 | |
主险 | 国寿如E康悦百万医疗保险(C 款) | 1年 | 趸交 | 328 | 恶性肿瘤医疗费用保险金 | 3000000 |
恶性肿瘤住院定额给付医疗保险金 | 50000 | |||||
一般医疗费用保险金 | 3000000 | |||||
主险 | 国寿鑫耀一生年金保险(分红型) | 终身 | 十年 | 100000 | 关爱金 | 51920 |
年金 | 51920 | |||||
身故保险金 | 1000000 | |||||
特别生存金 | 51920 | |||||
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 | 1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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