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在这里:保险方案> 华夏常青树
2895.00
首年缴费
被保人 : 0岁   
侧重险种 : 重疾险
“百种重疾,全面保障,养老无忧”
重大疾病保险金 :300000
轻症保险金:75000
疾病终末期保险金:300000
由保险代理人 黄艳 设计
广西南宁 泛华联兴保险
结果不满意,马上定制专属你的保险计划
保障项目 保额 说明
重大疾病保险金 300000 1.若于本附加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90日内(含第90日) 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初次患附加合同所列的重大疾病的一种或多种,保险公司按已交保险费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同时附加合同及其主合同终止。 2.若因意外伤害或于附加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9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初次患附加合同所列的重大疾病的一种或多种,保险公司按以下三项的较大者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同时附加合同及其主合同终止: (1) 重大疾病确诊之日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 (2) 重大疾病确诊之日的已交保险费; (3) 重大疾病确诊之日的现金价值。
轻症保险金 75000 若因意外伤害或于附加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9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初次患本附加合同所列的轻症疾病,保险公司额外按附加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5%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每种轻症疾病只给付一次轻症疾病保险金,给付后该种轻症疾病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附加合同的轻症疾病保险金累计给付以三次为限。
疾病终末期保险金 300000 1.若于附加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90日内(含第90日)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初次被专科医生确诊达到疾病终末期阶段,保险公司按已交保险费给付疾病终末期保险金,同时附加合同及其主合同终止。 2.若于年满18周岁前,因意外伤害或于附加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9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初次被专科医生确诊达到疾病终末期阶段,保险公司按已交保险费给付疾病终末期保险金,同时附加合同及其主合同终止。 3.若于年满18周岁后,因意外伤害或于附加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9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初次被专科医生确诊达到疾病终末期阶段,保险公司按以下三项的较大者给付疾病终末期保险金,同时附加合同及其主合同终止: (1) 疾病终末期确诊之日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 (2) 疾病终末期确诊之日的已交保险费; (3) 疾病终末期确诊之日的现金价值。
包含产品 :
险种产品 保险期限 缴费期限 首年缴保费
主险 常青树重大疾病保险(全能版) 终身 20年 2895
险种产品 保险期限 缴费期限 首年缴保费 保障项目 保额
主险 常青树重大疾病保险(全能版) 终身 20年 2895 疾病终末期保险金 300000
轻症保险金 75000
重大疾病保险金 300000
2018-02-12
361关注
0赞
相似保险计划书
6006.00
首年缴费
被保人 : 0岁   
侧重险种 : 少儿险重疾险人寿险
“1、少儿保障高,白血病等重度疾病加额赔4次! 2、癌症赔付无限次,保障额度不封顶! 3、癌症保障超级加倍,享叠加赔、更多赔...”
2575.00
首年缴费
被保人 : 0岁   
侧重险种 : 少儿险重疾险
“ 28天-17周岁可投保 125种重大疾病保险金100%基本保额 30种中症疾病保险金60%基本保额 43种轻症疾病保险金3...”
我要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