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在这里:保险方案> 华夏常青树重大疾病保险2015
4355.00
首年缴费
被保人 : 0岁   
侧重险种 : 重疾险
“保费便宜,保额高,免体检额度高,优惠力度大,性价比高,适用于年龄较大者。”
重大疾病保险金 :500000
轻症重疾保险金 :100000
疾病终末期保险金:500000
身故保险金:500000
由保险代理人 魏国梁 设计
北京市北京 华夏人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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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项目 保额 说明
重大疾病保险金 500000 一、若于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 90 日内(含第 90 日)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 初次患本合同所列的重大疾病的一种或多种,将按累计已交保险费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 二、若因意外伤害,或于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 90 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初次患本合同所列 重大疾病的一种或多种,将按合同的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
轻症重疾保险金 100000 若因意外伤害,或于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 90 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初次患合同所列的轻症 疾病,将额外按本合同保险金额的 20%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
疾病终末期保险金 500000 一、若初次被 专科医生确诊达到 疾病终末期阶段时未满 18 周岁,将按累计已交保险费给付疾病终末期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 二、若初次被专科医生确诊达到疾病终末期阶段时已满 18 周岁,且于合同生效或者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 90 日内(含第 90 日)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达到疾病终末期,将按累计已交保险费给付疾病终末期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 三、若初次被专科医生确诊达到疾病终末期阶段时已满 18 周岁,且因意外伤害或于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 90 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达到疾病终末期,将按合同载明保险金额给付疾病终末期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
身故保险金 500000 若身故时已满 18 周岁,且因意外伤害或于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 90 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将按合同载明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
全残保险金 500000 若全残时未满 18 周岁,将按累计已交保险费给付全残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 二、若全残时已满 18 周岁,且于合同生效或者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90 日内(含第 90 日)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全残,将按累计已交保险费给付全残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 若全残时已满 18 周岁,且因意外伤害或于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 90 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全残,将按合同载明保险金额给付全残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
轻症疾病豁免保费 82745 免交余期保费
包含产品 :
险种产品 保险期限 缴费期限 首年缴保费
主险 常青树重大疾病保险(2015) 终身 20年 4355
险种产品 保险期限 缴费期限 首年缴保费 保障项目 保额
主险 常青树重大疾病保险(2015) 终身 20年 4355 疾病终末期保险金 500000
轻症疾病豁免保费 82745
轻症重疾保险金 100000
全残保险金 500000
身故保险金 500000
重大疾病保险金 500000
2018-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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