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在这里:保险方案> 41岁女轻症不分组赔3次+豁免保费
6300.00
首年缴费
被保人 : 41岁   
侧重险种 : 重疾险
“轻症不分组3次理赔,轻症赔付即豁免后期所有保费”
重大疾病保险金:200000
轻症疾病保险金:40000
身故保险金:200000
轻症疾病豁免保费:200000
由保险代理人 刘仲昆 设计
辽宁丹东 英大人寿
结果不满意,马上定制专属你的保险计划
保障项目 保额 说明
重大疾病保险金 200000 合同生效起180 日内,经 医院初次确诊非因意外伤害导致罹患本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者 多种),将按您累计已交纳的合同的保险费数额(不计息)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合同终止。 经医院初次确诊因意外伤害导致罹患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无论 一种或者多种),或者于合同生效(若曾复效,则自合同最后复效)之日起 180 日后,经医院初次确诊非因意外伤害导致罹患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无 论一种或者多种),将按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 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合同终止。
轻症疾病保险金 40000 累计3次给付,最高120000 合同生效起180 日内,经 医院初次确诊非因意外伤害导致罹患合 同所定义的轻症疾病(无论一种或者多种),将按您累计已交纳的合同的 保险费数额(不计息)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合同 终止。经医院初次确诊因意外伤害导致罹患合同所定义的轻症疾病,或者 于合同生效起180 日后,经医院初 次确诊非因意外伤害导致罹患合同所定义的轻症疾病,将按合同基本 保险金额的20%向轻症疾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
身故保险金 200000 合同生效(若曾复效,则自合同最后复效)之日起180 日内,非 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将按您累计已交纳的合同的保险费数额(不计息)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者于合同生效(若曾复效,则自本合同最 后复效)之日起180 日后非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将 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身故保险金的数额为: (1)如果身故时未满18 周岁(不含18 周岁生日),身故保险金数额 等于您已交纳的合同的累计保险费数额(不计息); (2)如果身故时已满18 周岁(含18 周岁生日),身故保险金数额等 于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
轻症疾病豁免保费 200000 若经医院初次确诊因意外伤害导致罹患合同所定义的轻症疾病,或者 于合同生效(若曾复效,则自合同最后复效)之日起180 日后,经医院初 次确诊非因意外伤害导致罹患合同所定义的轻症疾病,则自确诊日后首个 合同的保险费约定交纳日开始,直至合同最后一次保险费约定交纳日止,豁免前述期间内合同应交纳的保险费。视豁免的保险费为您已交纳的 保险费。合同继续有效。
包含产品 :
险种产品 保险期限 缴费期限 首年缴保费
险种产品 保险期限 缴费期限 首年缴保费 保障项目 保额
2018-03-23
543关注
0赞
相似保险计划书
14080.00
首年缴费
被保人 : 41岁   
侧重险种 : 重疾险
“全面解决大病,健康医疗,意外伤害等问题”
12220.00
首年缴费
被保人 : 41岁   
侧重险种 : 重疾险
“用最小的钱守住最安心的重疾险 让自己的钱还是自己的钱”
我要提问